1、河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河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河北大学委员会牵头主办的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第二条 竞赛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第三条 竞赛目的: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第四条 竞赛基本方式:我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
2、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竞赛设立顾问组,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各学院、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并对河北大学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主办单位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第六条 竞赛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2筹
3、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第七条 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竞赛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竞赛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主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第八条 竞赛设立河北大学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河北大学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评审委员若干名。河北大学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第九条 河北大学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3确定参赛作品
4、获奖等次。第十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竞赛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河北大学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1 名、评审委员 3 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 、主办单位各 1 名代表、竞赛组织委员会委员中抽签产生的 5 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河北大学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第十一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1授权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在初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院和学生、评委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院进行质询
5、;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第十二条 竞赛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 2/3 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 2/3 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第十三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 6 月 1 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的各学院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第十四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 6 月 1日前两年
6、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且集体项目团队成员人数不得超过 8 人(含负责人),指导教师不得超过 3 人,且每位指导教师指导作品原则上不得超过 3 件。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
7、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 、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第十五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 A、B 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 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作品应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第十六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
8、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第十七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学院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对学籍等进行审核确认。第十八条 首届竞赛暂不限制各学院的作品数量,各学院经过学院组织协调委员会初审选送参赛作品每人限
9、报一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 1/2。第四章 奖励第十九条 河北大学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参赛各类作品总数的 2、6、12和 30。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 A 类和 B 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第二十条 参加河北大学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金。第二十一条 竞赛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
10、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弘毅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设“竞技杯”三名,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四名的学校。连续两次捧得“弘毅杯”的学院,可永久保存复制的“弘毅杯”一座。第二十二条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 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 70 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 40 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 20 分,进入终审决赛但未获奖作品每件计 10 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第二十三条 竞赛设学院优秀组织奖,数量为进入终审决赛学院数 20%左右,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院(附参加组织奖评选材料) ,主办单位确定后报竞赛组织委员会确认。第二十四条 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的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专项奖不计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院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学院所获的优秀组织奖,并进行全校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所在学院取消下届参赛资格的处罚。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竞赛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