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 9 页钦州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 行动方案(2018 年)的通知(桂政办函2018 24 号)要求,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全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实施时间2018 年 9 月 20 日至 12 月 31 日。二、工作目标利用约 100 天的时间,集中开展全市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8 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0.1%,细颗粒物(PM 2.5)平均浓度控制在 35 微
2、克/立方米以下;各县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三、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散乱污” 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 8 个专项行动,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2四、主要任务(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区要将城市扬尘管控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对辖区内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格执行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企业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 单” ;严格管控
3、建筑工地和取、弃土场等扬尘源头,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产、停运。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主干道路,加强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工作,强化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管控,尽量减少进入主干道的泥土;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密闭装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建立各种料场堆场清单名录,对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对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场所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并划分道路界线,配置清洗设备;应在矿石、煤炭码头堆场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并安装洒水喷淋等设施,在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
4、抑尘措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二)“散乱 污” 整治专项 行动。对“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 污” 企业清单名录 并及时更新,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整治到位。重点对有色冶炼加工、矿3山开采、铁合金、化工、陶瓷、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等领域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要基本做到“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要按
5、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制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的计划。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要制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计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要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并制定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 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秸秆禁烧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农地都有监管责任人。要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行动,严看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要切实加强
6、对关键时段、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巡查,特别是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严厉打击焚烧秸秆以及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严格依法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4及责任人的责任。要疏堵结合,加强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相关激励措施,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并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要加快推进秸秆还田、能源化和饲料化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大力推
7、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秸秆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纳利用剩佘秸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四)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砖瓦、陶瓷、木材加工及制糖等领域高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对存在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而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鼓励并支持企业超低排放,必要时实施错峰生产。组织开展水泥、砖瓦、碳酸钙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形较严重的,按照“先停后治” 的原则
8、,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通过洒水、喷淋、遮盖等抑尘措施净化空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对柴油货车的综合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车辆限期进行整改,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行驶。对货运车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5运输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查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全面排查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严厉打击车辆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做到
9、每月一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六)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尽快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政策,明确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区域和时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 依法、安全、环保 ”的燃放新理念,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在禁限放的区域和时段内,要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采取强制限制燃放措施,依法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查,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责任单
10、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七)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台账,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指导鼓励重点管控企业在重点防控时段(每日11:0016:00)实施错峰生产和限产。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督促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6依法整治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1、(八)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及时响应、快速行动、有效应对。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逐一细化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以本地现有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有关清单,并组织、指导相关企业抓好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并落实各项措施。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迅速组织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并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五、保障措施(一)落
12、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是“百日攻坚” 行动的实施主体,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把工作责任压实到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对下级部门的指导、督促力度,帮助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完成治污任7务。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二)全程跟踪调度。对专项行动实行半月调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地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建立调度机制,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快速
13、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加大督查力度。市大气办采取不定期巡查和暗访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 “散乱 污” 企业综合整治不力、秸秆焚烧治理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涉及县区、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制度,做到立行立改。(四)加强技术支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技术力量,对大气污染成因跟踪把脉,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探索引进专家团队,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精准解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监测预警,强化
14、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每日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为“百日攻坚 ”行动营造良好的氛 围。通过 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政务微博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六)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8格实行“党政同 责、一 岗双责” 。对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县区和部门,将采取约谈、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
15、标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七)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每月 3 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市环保局(联系电话:2827956,电子邮箱:),市环保局汇总后,于每月 5 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附件:2018 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9附件2018 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县区 PM10(微克/立方米) PM2.5(微克/立方米) 优 良天数比率(%)灵山县 56 35 /浦北县 56 35 /钦南区 / 35 90.1钦北区 / 35 90.1钦州港区 / 35 90.1全市 / 35 90.1备注:钦南区、钦北区以中心城区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平均数据为考核标准,其他县区以辖区内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为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