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对象个人年度总结简介第一篇:矫正对象个人年度总结个人一年总结 我是,现年41岁,住县乡村组20号,因盗窃罪于2013年12月23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于2014年1月3日社区矫正期满。 很长一段时间,我内心有多想法,认为自己被法院判刑,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永远无法去除的污点,同时也给家人带来了伤害。因此,在面对村周围邻居和朋友时,我整天精神不振,对前途失去了信心,行动上表现出来。接受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看出了我的心思,他们严肃指出了我思想和认识上的错误,并会同帮教志愿者,及时主动地与我联系,苦口婆心地劝导我,帮我查找犯罪原因,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由于我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使他人的财产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使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他们还与我所在村联系好,一同对我进行帮助教育。如今,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周围,我都没有一点点被歧视的感觉。正是有了社区矫正,为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社会环境,使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克服了“年龄大不好做人”等心理障碍,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渐渐地从阴影中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