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汇报制度简介第一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主动性,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局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第三条 汇报时间和形式:局机关于11月中旬以书面形式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分别由局长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分管领导听取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汇报。 第四条 汇报内容 (一)班子成员汇报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分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解决所涉及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干部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汇报 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本部门承担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本部门科室人员执行廉洁从审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