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简介第一篇: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 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 (2008年10月10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08年12月3日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及相关管理、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养科学技术人才,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