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 xx 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县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河长办)有序高效运转,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河长办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监督落实县总河长、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三条 县河长办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组、督导考核组、政务保障组,成员所在单位明确 1 名股级干部为联络员。 第四条 县河长办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河长制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成员根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本部门河长制有关工作。联络员负责做好部门联络及河长制有关工作的沟通。 第五条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综合政务、会议讲话等综合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