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河长制工作县级会议制度 xx 县河长制工作县级会议制度 为规范河长制工作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根据xx 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县总河长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县总河长或县总河长委托县副总河长。 出席人员:县总河长、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县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召开次数 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 经县总河长同意,可增加召开次数。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县总河长提出召开;或者由县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县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 研究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重大事项;总结上年度工作和考核情况,审议通过下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实施细则,部署河长制重要工作;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县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