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xx 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规性,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显化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县资委会)是本县议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事项的常设决策机构。 第三条 县资委会的工作职责是按照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六类)的管理,切实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县资委会审议事项 1研究制定全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2负责土地征收、收购、储备、出让和土地资产运营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资产负债、资金运作、土地储备债券使用情况,监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运行。 4研究审议工业项目、.公益项目、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报批、征收、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