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程序规定一、取水许可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60号令)(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水利部第34号令 )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3月24日水利 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15号发布)5、水利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6、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 法意见的通知(鄂水发200214号)二、取水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 (一)取水许可审批范围 460号令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 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必须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其中下列五 种不需要申请令取取水许可证: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 、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 时应急取(排)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