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渡口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船舶渡口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依据X 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X 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对我镇船舶渡口的安全管理,村委会要将责任分解到各渡口和各 船只,并签订责任书。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三查,确保安全。 1、辖区内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查询船只隐患,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船员学习,传授安全防范知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做到有安全培训教育例会记录,有安全检查记录,有隐患整改,违规违章肇事处理记录。 2、所有有船只和渡口的村必须落实干部定岗定责,实行一名干部负责一个渡口和一条船只。 3、加强汛期管理。即从 4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为汛期,各责任单位要在汛期前进行一次船舶的安全检查,对不能使用破旧的船舶,责令整修或停渡,汛期内要实行值班制度,确保汛期安全无事故。 4、在洪水期或大风等恶劣天气,及时责令辖区内船舶停渡,禁止抢渡或强渡。 5、严禁无证驾渡。对无证驾渡者除停靠船舶外,并处以500 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证。 6、由 X 电站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