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工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公司(专业分公司)保管工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要求、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专业分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岗位保管工的工作范围。 2 职责 2.1 在主管经理和仓库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材料保管及仓库业务的基础管理工作。 2.2 负责对执行公司材料保管方面的材料验收制、保管保养制、材料发放制、材料检验制、合格证管理制、出入库计量制、财务稽核制、统计报表制、安全防火制的有关工作。 2.2 对本人主管仓库做好事先预防的四防工作负责。即防火、防水、防盗、防意外事故。 2.3 对材料数量的保管做到五不:即不多、不少、不混、不乱、不丢。 2.4 对材料质量的保管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不混不坏、不漏、不爆。 2.5 有权对验收入库单所列内容不符的材料或质量差的材料拒绝验收。 2.6 有权对无单领料或手续不全的单据拒绝发料。 2.7 对于库存积压的、濒临报废的材料及仓库规划等事宜,有权向经理或业务经办人员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