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路桥区医疗卫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障医疗卫生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路政办发2015105 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路桥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路政发20124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资金来源路桥区医疗卫生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每年列入预算,专项用于促进路桥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第三条 使用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2、制定实施细则,分别落实业务科室负责医疗卫生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四条 使用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符合我区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原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2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五条 资金的使用范围:(一)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二)学科建设、中医“名院、名科”及特色专科建设补助;(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临床科研、文化建设;(四)承担公共卫生职能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补助;(六)政策性亏损补助;(七)保障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必要支出;(八)其他医疗卫生事业
3、发展项目补助。第六条 资金的使用方式:(一)统筹安排,留有余地。除学科建设等项目之外,一般应预留 5-10%其他专项资金作为机动,以解决预算实施时出现的不可预见性支出。(二)突出主题,适当倾斜。发挥资金合力,突出办好当年医疗卫生事业中的重点事项,同时对中医药、妇幼保健、精神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等适当予以倾斜。(三)科学预算,分类补助。学科建设补助既编制补助投入计划明细,还明确各项目和投入计划应完成的工作量和应达到的效果,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并利于审计监督和效益跟踪调查。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应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实行量化考核,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其他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补助。3
4、(四)合理支出,规范使用。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分开核算,专款专用,以推动项目科学、规范地实施,确保资金分配的合理、高效。第三章 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 每年初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年度医疗卫生发展需要,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与大致结构;然后医疗卫生单位结合本单位本年度工作实际(突发性事件除外),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有关项目实施计划和用款预算。第八条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收集、初审医疗卫生单位的申请内容;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符合当年度资金使用方向、额度是否合理等;按项目实施进度联合下达专项资金核拨通知,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第四章 监督检
5、查与绩效评价第九条 监督检查(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进地跟踪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二)区财政局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督促指导医疗卫生单位按规定要求使用专项资金,确保医疗卫生发展4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向区财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告。(三)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政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认真推进项目实施,自觉接受财政和卫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 绩效评价(一)区财政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每年对医疗卫生发展资金的重点领域和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二)将分配给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卫生发展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单位,视情扣减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额,对预算执行严格滞后及出现重大违规问题的,扣减专项资金直至收回已经安排的资金。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路桥区财政局和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