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苏省第四届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二、承办单位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跆拳道分会盐城师范学院三、竞赛时间和地点(一)比赛时间:2017 年 6 月 2 日6 月 4 日(二)比赛地点:盐城师范学院体育馆(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四、参加单位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五、比赛分组(一)甲 A 组(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专业的学生)(二)甲 B 组(本科学校普通学生)(三)乙 组(普通高职高专学校)六、竞赛项目(一)竞 技:男、女甲乙组各 8 项1、男子个人:54kg、58kg、63kg、68kg、74kg、80kg、87kg、87kg;2、女子个
2、人:46kg、49kg、53kg、57kg、62kg、67kg、73kg、73kg。(二)品势个人:男、女甲乙组各 6 项2十级、九级:太极一章八级、七级:太极二章六级、五级:太极三章、太极四章(比赛前由裁判组抽签决定)四级、三级:太极五章、太极六章(比赛前由裁判组抽签决定)二级、一级:太极七章、太极八章(比赛前由裁判组抽签决定)黑带:高丽七、运动员参赛条件(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3、三)在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正式注册,并经审核通过者;(四)凡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体工队专业运动员大学生参加过各类职业比赛者,自 2014 年起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入学年龄超过 20 周岁者,不得报名参赛)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类专业(以新生录取为准)的参赛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高水平组比赛。八、参赛办法(一)报名规定1、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 1 人、教练 2 人; 32、各参赛单位竞技比赛每个级别限报 2 名运动员,男、女各 16 人,品势比赛各组别不限制报名人数;(二)报名办法、日期:1、纸质文件报名各参赛单位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报名
4、表一式两份(附件 1,附件 2)寄送至:盐城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武伟东收,邮编:224002,联系电话:15195126686;并在信封上注明“跆拳道运动员报名”字样;2、网上报名各参赛单位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把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 ;3、各参赛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不予受理。一经报名,一律不得更改和补充。九、竞赛办法1、比赛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品势比赛规则;2、竞技比赛采用个人对抗赛,单败淘汰制,每场比赛 2 局,每局 2分钟;品势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3、运动员须着符合规定的道服,自备护齿、护裆、护臂、护腿、手套,大会统一提
5、供护头、护胸。十、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41、竞技比赛,各级别比赛录取前八名并颁发证书,录取名次为1,2,3,3,5,5,5,5,分别以9,7,5.5,5.5,2.5,2.5,2.5,2.5 计入团体总分。不足 8 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2、品势比赛,按照各组别报名人数录取一等奖 10%,二等奖 20%,三等奖 30%,并颁发证书;不计积分。3、对获得竞技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如团体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和优秀组织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另发。十一、报到相关事宜:(一)
6、报到时间、地点1、时间:仲裁委员、裁判长、裁判员于 6 月 1 日 10:00 前报到;代表队于 6 月 2 日下午 14:00 前报到并称重。6 月 2 日下午 17:00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2、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级位证或级位证书编号(参加品势的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裁判员报到地点:瀚苑宾馆(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 50号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院内)联系人:武伟东 联系电话:15195126686;4、运动员报到地点:瀚苑宾馆(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 50号)联系人:武伟东 联系电话:15195126686。5(二)经费1、报名费:运动员竞赛服务费每人
7、 150 元;2、参赛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 200 元。(三)关于办理保险规定凡是属于 2017 年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主办的比赛,保险均已统一办理,各参赛学校无需再办理保险手续。十二、资格审查1、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队(员)及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纪律管理及处罚规定(试行)办法执行;2、比赛开始后,大会概不接受资格审查的申请。十三、申诉比赛中对本场裁判判罚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必须在赛后 10 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 元人民币,申诉方可受理。经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败诉者将不再返还申诉费。十四、技术、仲裁、裁判人员选派技术代表、仲裁主任及委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学校选派。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高校工作委员会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6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跆拳道分会二 0 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