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 京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宁人才20187 号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园区)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 (宁委发20181 号)以及配套文件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 实施办法(试行) (宁委办发20181 号,以下简称办法 )要求,启动实施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区(园区)和市有关牵头部门严格按照办法中规定的选拔条件,作为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区(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主管部门批准后,于
2、4 月 27 日前将推荐人选申请书、附件材料和推荐人选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2、推荐人选的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为 197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3、上报的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两份(附件材料按目 2 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汇总表使用 Excel 格式) 。4、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选拔推荐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切实完善遴选工作程序。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附件:1、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名额分配表2、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申报书3、南京市中青
3、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4、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 年 4 月 19 日 3 附件 4: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深 入 贯 彻 关 于 建 设 具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创 新名 城 的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 宁 委 发 2018 1 号 ) 精 神 , 推 进创 新 人 才 集 聚 工 程 , 完 善 人 才 梯 次 培 育 体 系 , 培 养 和 造 就一 批 适 应 新 时 代 南 京 创 新 发 展 需 要 的 中 青 年 拔 尖 人 才 队 伍 ,特 制 定
4、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从 2018 年 起 , 以 三 年 为 一 个 周 期 , 以 区 ( 园区 ) 为 主 体 , 在 我 市 相 关 领 域 选 拔 300 名 中 青 年 优 秀 人 才 ,市 级 层 面 从 中 择 优 选 拔 100 名 中 青 年 拔 尖 人 才 。 通 过 培 养支 持 , 到 2021 年 , 推 动 他 们 在 相 关 专 业 行 业 领 域 达 到 国 际国 内 一 流 水 平 , 力 争 培 养 20 名 左 右 入 选 国 家 “万 人 计 划 ”。第 二 章 选 拔 条 件 4 第 三 条 重 点 选 拔 符 合 本 市 “4+4+1”主 导
5、 产 业 发 展 方向 , 主 要 从 事 研 究 或 技 术 开 发 、 推 广 应 用 的 中 青 年 创 新 创业 人 才 。 一 般 应 具 有 大 学 以 上 学 历 或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年 龄 在 45 周 岁 以 下 。第 四 条 中 青 年 拔 尖 人 才 分 8 个 类 别 进 行 选 拔 培 养 :科 技 创 新 拔 尖 人 才 。 选 拔 20 人 左 右 , 重 点 支 持 瞄 准行 业 和 市 场 需 求 开 展 技 术 研 发 的 企 业 青 年 工 程 师 。科 技 创 业 拔 尖 人 才 。 选 拔 20 人 左 右 , 重 点 支 持 近 5
6、年 内 创 办 ( 或 领 办 ) 科 技 企 业 的 人 才 , 企 业 年 度 销 售 收 入超 5000 万 元 或 纳 税 超 500 万 元 或 吸 引 风 创 投 资 金 超 1000万 元 。金 融 拔 尖 人 才 。 选 拔 10 人 左 右 , 重 点 支 持 天 使 投 资 、创 业 投 资 等 科 技 金 融 服 务 领 域 的 领 军 人 才 。文 化 拔 尖 人 才 。 选 拔 10 人 左 右 , 重 点 支 持 哲 学 、 社 科 、文 艺 、 新 闻 等 领 域 的 领 军 人 才 。教 学 拔 尖 人 才 。 选 拔 10 人 左 右 , 重 点 支 持 教
7、育 领 域 的领 军 人 才 ( 名 师 ) 。卫 生 拔 尖 人 才 。 选 拔 10 人 左 右 , 重 点 支 持 医 药 卫 生 领域 的 领 军 人 才 ( 名 医 ) 。高 技 能 拔 尖 人 才 。 选 拔 10 人 左 右 , 重 点 支 持 工 程 应用 技 术 领 域 的 领 军 人 才 ( 名 匠 ) 。乡 土 拔 尖 人 才 。 选 拔 10 人 左 右 , 重 点 支 持 带 领 技 艺 传承 、 带 强 产 业 发 展 、 带 领 群 众 致 富 “三 带 ”作 用 发 挥 显 著 的 5 乡 土 人 才 。第 三 章 选 拔 办 法第 五 条 培 养 对 象 的
8、选 拔 工 作 , 在 市 委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由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牵 头 负 责 , 各 区 ( 园 区 ) 人 才 工 作领 导 小 组 和 市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具 体 实 施 。第 六 条 初 评 推 荐 。 各 区 ( 园 区 ) 、 市 有 关 主 管 部 门根 据 单 位 推 荐 或 个 人 自 荐 情 况 进 行 初 评 , 产 生 中 青 年 优 秀人 才 培 养 对 象 。 市 级 培 养 对 象 推 荐 人 选 经 区 ( 园 区 ) 人 才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或 市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 报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9、小组 办 公 室 。第 七 条 专 家 评 审 。 由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组织 相 关 专 家 组 成 评 审 组 , 对 市 级 推 荐 人 选 进 行 评 审 , 提 出评 价 意 见 。第 八 条 综 合 考 评 。 在 专 家 评 审 的 基 础 上 , 市 委 组 织部 ( 市 人 才 办 ) 会 同 市 委 宣 传 部 、 市 科 委 、 教 育 局 、 财 政局 、 人 社 局 、 金 融 办 、 卫 计 委 、 科 协 等 部 门 组 织 综 合 考 评 ,提 出 培 养 对 象 建 议 人 选 名 单 。第 九 条 试 行 拔 尖 人 才 举 荐
10、 制 。 组 建 中 青 年 拔 尖 人 才举 荐 委 员 会 , 邀 请 各 行 各 业 领 军 人 才 担 任 成 员 。 凡 经 举 荐产 生 的 人 选 , 可 直 接 作 为 培 养 对 象 建 议 人 选 。第 十 条 审 定 公 布 。 培 养 对 象 建 议 人 选 名 单 报 经 市 人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并 报 市 委 后 , 向 社 会 公 示 。 公 示 无 异 6 议 的 , 确 定 为 培 养 对 象 ; 公 示 有 异 议 的 , 由 市 人 才 工 作 领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核 实 , 并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报 市 人 才
11、工 作领 导 小 组 审 定 。 培 养 对 象 名 单 确 定 后 , 由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小 组 予 以 公 布 。第 四 章 培 养第 十 一 条 实 行 项 目 资 助 。 对 培 养 对 象 主 持 的 国 家 级 、省 级 重 大 项 目 和 课 题 , 分 别 给 予 10 万 元 和 8 万 元 的 配 套资 助 , 市 委 组 织 部 ( 市 人 才 办 ) 负 责 受 理 , 资 金 由 市 级 财政 负 担 。第 十 二 条 发 放 津 贴 补 助 。 培 养 期 内 , 给 予 中 青 年 拔尖 人 才 ( 不 含 科 技 创 业 拔 尖 人 才 ) 每 人
12、每 年 发 放 津 贴6000 元 , 由 市 财 政 负 担 。第 十 三 条 组 织 培 训 进 修 。 市 委 组 织 部 ( 市 人 才 办 )每 年 牵 头 组 织 培 养 对 象 参 加 各 类 高 端 研 修 培 训 。第 十 四 条 建 立 导 师 制 度 。 协 调 聘 请 在 宁 诺 奖 得 主 、国 内 外 院 士 等 顶 尖 专 家 担 任 培 养 对 象 的 创 新 创 业 导 师 。第 十 五 条 给 予 集 成 支 持 。 各 区 ( 园 区 ) 、 市 各 相 关部 门 为 培 养 对 象 开 展 项 目 研 发 、 参 加 国 内 外 学 术 交 流 给 予时
13、 间 、 经 费 保 证 。 优 先 推 荐 培 养 对 象 申 报 市 级 以 上 人 才 荣誉 。第 十 六 条 提 供 良 好 服 务 。 建 立 党 委 ( 党 组 ) 领 导 干 7 部 直 接 联 系 服 务 制 度 , 定 期 组 织 疗 养 、 体 检 。第 十 七 条 营 造 良 好 环 境 。 选 树 中 青 年 拔 尖 人 才 典 型 ,支 持 推 荐 优 秀 拔 尖 人 才 担 任 人 大 代 表 、 政 协 委 员 等 。第 五 章 管 理第 十 八 条 实 施 分 级 分 层 管 理 。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负 责 市 中 青 年 拔 尖 人 才 培
14、养 工 作 的 领 导 及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策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和 牵 头 协 调 工 作 。各 区 ( 园 区 ) 、 市 有 关 部 门 和 培 养 对 象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日 常 管理 工 作 。第 十 九 条 实 行 目 标 绩 效 考 核 。 培 养 对 象 培 养 期 限 为3 年 。 培 养 期 内 ,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牵 头 对 培 养对 象 每 年 进 行 期 中 考 核 , 提 出 退 出 、 调 整 、 继 续 培 养 等 意见 。 培 养 届 满 时 , 进 行 届
15、 满 考 核 。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 作 出 等级 评 价 。第 二 十 条 建 立 信 息 联 系 制 度 。 各 区 ( 园 区 ) 和 市 有关 部 门 与 培 养 对 象 建 立 联 系 制 度 , 及 时 了 解 和 帮 助 解 决 培养 对 象 在 技 术 创 新 、 科 技 创 业 、 学 术 研 究 等 过 程 中 遇 到 的困 难 。第 二 十 一 条 建 立 动 态 退 出 机 制 。 培 养 对 象 违 法 违 纪 ,由 所 在 单 位 提 出 意 见 , 经 所 在 区 ( 园 区 ) 、 市 主 管 部 门 审查 同 意 , 报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16、 组 批 准 , 取 消 其 培 养 资 格 。 8 培 养 对 象 不 再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 或 调 离 南 京 行 政 区 域的 , 须 报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备 案 , 不 再 列 入 培 养对 象 。第 六 章 附 则第 二 十 二 条 各 区 ( 园 区 ) 、 市 各 有 关 部 门 , 可 参 照本 办 法 , 制 定 本 地 区 、 本 部 门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的 办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由 中 共 南 京 市 委 、 南 京 市 人 民 政府 负 责 解 释 , 具 体 解 释 工 作 由 市 委 办 公 厅 、 市 政 府 办 公 厅商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承 担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 试 行 一 年 。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