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柳州市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学校章程本章程于 2015 年 7 月 5 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第 1 次会议讨论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根据教育法 、 义务教育法 、 职业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合法性、基础性、发展性、人本性”
2、原则,体现法治精神,制定本章程。第 2 条 学校名称: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十里亭村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初中,学制 3年。第四条 办学宗旨: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2政策,办鹿寨人民满意的教育。校训是:博学正雅,和美化人作风是:和衷共济,成人之美教风是:和颜悦色,乐教善教学风是:和乐参与,美人美己校风是:敬业乐群,美美与共第 5 条 学校办学目标:建设一个硬件设施齐全,教学设备现代化、环境优美和谐、充满书香气息的和美校园,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素质和文化底蕴的培养,坚持“正雅、崇学、尚美、健体”全面
3、和谐发展和整体素质提升的育人理念,追求学生多方面的成功,培养学生乐观进取、自主自律、博学正雅的良好品质,为学生的美丽人生奠基,把学校建成办学思想清晰、教师队伍专业、管理高效和谐、课程体系完善、教学过程优化、具有自主发展功能,全市一流,在广西区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实验性、示范性的现代化大型综合农村寄宿制初中。学校育人目标:培养乐观自律、博学正雅,具有世界眼光和大格局观的现代公民。第 6 条 ( 一)校歌-起航 (歌词)起 航洛江流淌,蓬莱鹿山。仙鹿徜徉应和唱,书香沐浴歌声琅。实验中学,从这里起航。博学正雅心向往,和美化人志轩昂。缤纷紫荆芳,乐学少年强。清泉浇灌理想,晨光消融冰霜。实验中学,从这里起
4、航。榴河依傍,翰林风尚。蟾宫折桂耀金榜,国学书香满庭芳。实验中学,从这里起航。厚德博学铿锵响,敬业乐群铸辉煌。高山栖凤凰,长亭出栋梁。橙色青春飞扬,蓝色梦想翱翔。实验中学,从这里起航。345(二)校徽:校徽内涵:1.校徽由内外圆两层构架组成,外层为学校中英文规范名称,以及学校创建时间“2002”年,内核为校徽基本型。2.采用圆形风格为视觉效果,象征地球、太阳,寓意和谐、美满,体现“博学正雅 和美化人”美好追求。而且 “外圈围绕着内圈”寓意全校师生秉承“正雅、崇学、尚美、健体 ”的核心理念,凝心聚力,紧密团结,整个学校如旭日般蓬勃向上。3.内核分上中下三部分,下部是八个字:“博学正雅 和美化人”
5、 ,是学校特色文化主题的集中诠释;中部是一本打开的书;上部是一只展翅高飞的智慧鸟,同时也是一只握拳并竖起大拇指的手。“智慧鸟”的造型是特色主题“和美”的首字母“HM”的艺术变形,字母和书的造型和特色文化意象表达巧妙融合在一起,寓意学生在实验中学这个摇篮里,在书香文化的润泽下,博学于文,乐观进取,茁壮成长,展翅高飞。“智慧鸟”的造型同时又是一个握拳竖起大拇指的形象,代表着全校师生勇于追求,争创全市一流,并在广西区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实验性、示范性的现代化大型综合农村寄宿制初中的决心和勇气。4.基本色为橙色和蓝色。橙色传递温暖、幸福、庄严、辉煌,体现中学生青春、活泼、健康和阳光;蓝色寓意智慧与博大
6、,代表着我们对理性、诚信、独立、自律的追求。这两种色系属于强烈的对比色系和互补色系,相得益彰,表现出和谐美的视觉感受。体现了我校“正雅、崇学、尚美、健体”全面和谐发展的育人理念和培养学生乐观进取、自主自律、博学正雅的良好品质的育人目标。6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第八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
7、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
8、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学校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组织广大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社区共同参与,在分析诊断学校校情的基础上制定出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三年发展计划 ,并制定出每一年度具体的实施计划,每三年一个周期。(四)依法(劳动合同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
9、“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7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 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设置校长及相应职数的副校长和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各部门领导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担在职责对校长负责。校长、副校长由教育局考核任命,学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校长组织考核任命。学校主要职能部门有:学校党总支:负责学校党务工作教务处:分管学校教学工作政教处:分管学生纪律教育工作科研处:分管学校科研工作德育处:分管学校德育工作总务处:分管学校后
10、勤工作安保处:分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团 委:分管学校团委工作工 会:分管学校工会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的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的职能:(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的政治状况,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
11、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8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五)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咨询机构。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校长办公会一般应当有以下人员参加:(包括校长及其他校级、副校级班子成员,工会主席等) ,请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根据会议讨论的内
12、容,必要时可以请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中层领导)和相关的教职工参加。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学学科组,由语文、数学、英语、理化、政史、地理生物、图音体综合教研组组成,负责开展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加强学校办学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 1-2 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
13、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五)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以后生效。第十九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9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由工会组织进行监督各项公开的内容。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第
14、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经协商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第二十五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15、,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应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继续聘任(用) 、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进行评判。第二十七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
16、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调解委员会,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10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或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纠纷,或者对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等有关方面,及时进行调处,并作出调解意见。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教职工代表共 9 名成员组成,并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认可。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二十九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三十条 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第三十一条 学生依法
17、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非正常辍学。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困难学生,学校根据能力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第三十三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处分。第三十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工作处,负责处理学生的申诉。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规划完成拟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学校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