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柳州市城中区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城中安委字20177 号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全区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各街道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 20173 号)和全市安全生 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为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
2、 2 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检查时间和范围检查时间:2017 年 7 月至 10 月底,历时 4 个月。检查范围: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 各单位” ),实现 “全覆盖”。在全
3、面检查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渡口渡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检查。突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渡口渡船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三、检查内容(一)企事业层面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3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
4、、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制度情况。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各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
5、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层面 4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
6、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城市燃气、渡口渡船、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三)各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1.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
7、隐患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组织开展“两客一危” 、货物运输企业及农村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情况。2.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 5 3.烟花爆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4.渡口渡船:加强对渡口渡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资质经营、超范围经营、渔船自(农)用船非法载客、采砂船违法作业等违法行为,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情况。5.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商业文化及娱乐场所、 “三合一” 、“多合一” 场 所(集人 员住宿与生 产、储存、经营 等一种或几种用途
8、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6.建筑施工:加强对城市燃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7.冶金有色等工贸八大行业:深化粉尘防爆治理,持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情况。8.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9.防雷安全:加强对危爆危化行业(烟花爆竹、石油、石化等)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着力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情况。10.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技术改造、
9、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工作情况。 6 11. 特种设备: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四)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1.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3.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4.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防洪水泥石流、渡口渡船防台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防爆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责任分工在区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大
10、检查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 和“谁 主管 谁负责 ”的原 则分工负责。(一)区安委会对我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二)各有关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和直属企事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督查;(三)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大检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重点行业领域大检查实施方案以部门联合发文形 7 式或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各重点行业领域大检查牵头部门如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由城中交警大队牵头组
11、织。消防由城中消防大队牵头组织。渡口渡船由静兰街道办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水利领域由区农水局牵头组织。食品药品加工行业由区食药监局牵头组织。校车和校园安全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渔业船舶行业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四)各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五、检查方式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 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 方式进行。(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
12、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8 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区安监局和行业管理部门。(二)区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区安委会要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进行督查检查。(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并对检查全过程进行专项督查,其他有关部门积极参与、
13、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区政府办,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区安委办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督促检查情况将予以公布。(四)创新检查方式。各有关部门在全面检查督查的基础上,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 方式,开展暗访暗查。(五)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打非治违” 和 严格 执法相结 合。对检查发现的 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
14、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 9 非治违”, 严厉打击 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六、实施步骤大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 月)1.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
15、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3.各类企业要对照企业层面检查内容,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区安监局和行业管理部门。4.市安委会办公室从 7 月份开始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 月至 9 月) 10 1.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
16、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点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 ”等执法措施。 对涉及多部门 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4.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 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 闭取缔 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区安委会在大检查期间每月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 月至 10 月)1.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