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东城街道新兴场道路、广场改造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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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铜梁区东城街道新兴场道路、广场改造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XL-2016013招 标 人: 重 庆 市 铜 梁 区 人 民 政 府 东 城 街 道 办 事 处 (盖单位公章)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重 庆 信 联 建 筑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盖单位公章)编制人: 单正露 资格(章) 渝建招证2014417 审核人: 何志凌 资格(章) 渝建招证2014418 二一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2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81第六章 图纸 .85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6

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71第一章 招标公告铜梁区东城街道新兴场道路、广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 招 标 项 目 铜 梁 区 东 城 街 道 新 兴 场 道 路 、 广 场 改 造 工 程 已 由 重 庆 市 铜 梁 区 发 展 和 改 革委 员 会 以 铜 发 改 委 2015833 号 文 件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重 庆 市 铜 梁 区 人 民 政 府 东 城 街道 办 事 处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专 项 补 助 资 金 及 业 主 自 筹 ,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招 标 人 为重 庆 市 铜 梁 区 人 民 政 府 东 城

3、 街 道 办 事 处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水星1、2社。2.2建设规模:该项目包括整治场镇道路和农贸市场出入道路,对新兴场、水星农民新村等道路约7200整治后实施白改黑,对街道旁边空地约2000铺装透水砖等。2.3计 划 工 期 : 60 日 历 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土石方、道路、广场改造工程,街道白改黑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

4、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1 月26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

5、缴纳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 2 月 24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门街258号)。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联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迎宾东路3

6、68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龙城天都3幢2-办公联系人: 田永强 联系人: 何志凌 电话: 13896173431 电话: 023-67020556 传真: / 传真: 023-67733827 2016 年 1 月 26 日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迎宾东路 368 号联系人: 田永强电话:13896173431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信联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 262 号龙城天都 3 幢 2-办公联系

7、人:何志凌电话:023-67020556传真:023-67733827 1.1.4 项目名称 铜梁区东城街道新兴场道路、广场改造工程1.1.5 建设地点 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水星 1、2 社1.1.6 建设规模该项目包括整治场镇道路和农贸市场出入道路,对新兴场、水星农民新村等道路约 7200整治后实施白改黑,对街道旁边空地约 2000铺装透水砖等。1.2.1 资金来源 专 项 补 助 资 金 及 业 主 自 筹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示的土石方、道路、广场改造工程,街道白改黑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1.3.

8、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2)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4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4.1投标人资

9、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2.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开标时查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受到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是否在处罚期内的情况,若有,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2)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

10、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指: 投标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中被认定有相关行贿事实的,并被录入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行贿数额在 10万元以下的,取消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等业务活动资格 1 年;行贿数额累计在 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取消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等业务活动资格 2 年;行贿数额累计在 50 万元以上的,取消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等业务活动资格 3 年。 投标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行贿罪:被人民法院判处

11、 5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取消所在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等业务活动资格 3 年;被人民法院判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禁止进入重庆市建筑市场。(3)未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被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4)被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注: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招标人收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市 政 公

12、 用 工 程 类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将作废标处理。注:1、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情况打印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2、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社保机构出具的 20155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另需提供项目经理未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承诺书(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其他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工程 类 中级 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人员;(技术

13、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及、 社保机构出具的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均为本单位人员。注:主要管理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应附有效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造价人员应附有效的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社保机构出具的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4、,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4)授权委托人要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5年8月至20

15、16年1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纪录。6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提供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6)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注: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所有原件,身份核验完毕仍未递交者,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备查。评标委员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时,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6 年 2 月 1 日 17 时 00 分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6 年 2 月 2 日 17 时 00 分前1.11 分包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6 年 2 月 1

17、 日 17 时 00 分前匿名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为:023-67733827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 2016 年 2 月 2 日 17 时 00 分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公布于“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站(http:/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公布于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和重庆建7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改的时间 设工程信息网(http:/ 15 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

18、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无论投标人是否下载、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修改的相关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 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投标函中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

19、有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

20、作废标处理。6.安全文明施工费:6.1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 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6.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 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 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8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27707.64 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

21、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7.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图及图说、答疑、补遗、国家及重庆市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08 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配套文件等,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8.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暂估价、暂列金额除外)全部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

22、情自主报价并承担材料、设备价格涨跌风险,中标后材料、设备价格不作调整。9.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作调整。10.本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11.本工程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06986.44 元(大写:壹佰壹拾万陆仟玖佰捌拾陆元肆角肆分),其中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27707.64 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由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转帐或电汇方式缴纳,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或汇入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帐户,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无效。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2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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