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扬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装饰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 标 人: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 放 时 间 :2017 年 9 月 22 日 1目 录第 一 章 投 标 须 知 2第 二 章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27第 三 章 技 术 规 范 33第 四 章 投 标 文 件 表 式 342第 一 章 投 标 须 知招标文件前附表招标人 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名称 维扬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装饰工程监理建设地点 汽车城生态停车场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工程监理监理业务 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和两管理、协调工作工程规模 / 结构类型 /所
2、监工程造价 约 42 万元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自筹 计划工期 同施工工期质量要求 合格 创优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澄清及答疑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 25 日 11:00方式: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2017 年 9 月 25 日 17:00投标保证金 壹仟元整,于开标时带现金现场缴纳,开标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抵作评标费用投标有效期 45 天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 26 日上午 10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615 会议室现场监理人员数量配备
3、最低标准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主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1 人。合计 3 人。 工程必备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取费 约 1.3 万元(以最终受监工程造价审定价为计价基数*3%)监理费支付 工程决算审计结束后并且监理人将所有资料送业主归档后,付清全部监理费用。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江苏华瑞苏盛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3联系电话:85889328传真:87987490一 、 总 则( 一 ) 工 程 概 况1、 委 托 监 理 的 范 围 及 内 容 ,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2、 工 程 资 金 来 源 及 落 实 情 况 : 自 筹 。 3、 业 主
4、 提 供 的 现 场 办 公 条 件 :业 主 负 责 提 供 现 场 办 公 的 场 所 ,办 公 设 施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 己 解 决 。 ( 二 ) 投 标 单 位 资 格 要 求 1.参 加 投 标 的 监 理 单 位 必 须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和 监 理 综 合 资 质 或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监 理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2. 项 目 总 监 必 须 具 备 国 家 级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或 省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 房 屋 建 筑专 业 ) 。( 三 ) 投 标 费 用1 招 标 文 件 售 出 后 ,概 不 退 还
5、。2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 不 管 投 标 结 果如 何 , 招 标 人 对 上 述 费 用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3 具 体 费 用 标 准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图 纸 押 金 在 中 标 结 果 公 示 后 2 日 内 凭 全 套 图纸 及 押 金 收 据 退 还 。4、 保 密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违 者 应 对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承 担 法
6、律 责 任 。2、 资 格 审 查 要 求( 四 ) 资 格 审 查1、 投 标 申 请 人 所 提 交 的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将 作 为 符 合 性 检 查 未 通过 而 不 予 评 审 :( 1) 未 按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规 定 在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书 相 应 位 置 加 盖 法 人 印 章 或 法 定 代 表人 未 签 字 ,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的 签 字 式 样 与 授 权 书 上 的 签 字 明 显 不 符 的 。( 2)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不 含 申 请 人 的 附 加 说 明 、 证 明 材 料 )未
7、 按 规 定 的 格 式 、 内 容和 要 求 编 制 的 , 或 字 迹 潦 草 、 模 糊 无 法 辨 认 的 。( 3)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中 的 授 权 书 不 是 原 件 的 。( 4)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不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基 本 要 求 。4(5)申请人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工程递交二份或多份资格审查文件,并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截止时仍不加以说明的。(6)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或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7)未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投标人为经办人、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2、投标申请人资
8、格审查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监理综合资质;项目经理资格: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专业) (6)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7)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内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
9、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省建设厅发放并经扬州市建管处签章登记的信用管理手册;(8)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近六个月)投标人为经办人(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 (9)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0)投标单位不在扬州市2016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资质审查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封入标书,原件携带复核):(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总监资格证书;(4)总监信用管理手册;(5)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10、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6)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7 年 3 月至 2017 年 8 月(近六个月)投标人为经办人(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7)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资 格 审 查 合 格 超 过 3 家 , 所 有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将 进 入 开 标 环 节 。 若 资 格 审 查合 格 单 位 不 满 3 家 招 标 人 将 依 法 重 新 招 标 。5三 、 招 标 文 件( 四 )
11、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本 文 件 及 所 有 按 第 ( 六 ) 条 发 出 的 补 充 通 知 和 投 标 预 备 会 补 充 文 件 。( 五 )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招标文件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
12、如有疑问,应在 2017 年 9 月 25 日 11:00 前以电子邮箱形式发送至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 2017 年 9 月 25 日 17:00 前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六 )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 2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2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
13、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2 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四 、 投 标 报 价( 七 ) 投 标 报 价 应 包 括 完 成 招 标 文 件 所 确 定 的 委 托 监 理 的 范 围 和 监 理 所 需 的 全 部 费用 。( 八 ) 投 标 单 位 应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造 价 和 监 理 工 作 量 ,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应 监 理 费 取 费标 准 范 围 内 报 价 。五 、 投 标 文 件( 九 ) 投 标 单 位 应 认 真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是 否 齐 全 。 如 有 遗 漏 请 于 招 标 文 件 发
14、 出 后2 日 内 向 招 标 单 位 索 取 , 否 则 责 任 自 负 。 同 时 应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所 有 的 内 容 。 按 招 标 文 件要 求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文 件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否 则 将 导 致 投 标 无 效 。61、 投 标 人 编 写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 商 务 文 件 。2、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与 商 务 文 件 分 别 装 入 两 个 带 中 , 并 标 明“资 格 审 查 文 件 ”与 “商 务文 件 ”字 样 。3、 投 标 人 必 须 编
15、制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一 份 “副 本 ”, 并 明 确 标 明 “正 本 ”和“副 本 ”。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如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 以 正 本 为 准 。4、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与 副 本 均 应 使 用 不 能 擦 去 的 墨 水 书 写 或 打 印 , 由 投 标 人 加 盖 公 章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的 代 理 人 印 鉴 或 签 字 。5、 全 套 投 标 文 件 应 无 涂 改 和 行 间 插 字 , 除 非 这 些 删 改 是 根 据 招 标 人 的 指 示 进 行 的 ,或 者 是 投
16、 标 人 造 成 的 必 须 修 改 的 错 误 。 修 改 处 应 由 投 标 文 件 签 署 人 加 盖 印 鉴 。( 十 ) 商 务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投 标 函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3、 投 标 报 价 ;4、 监 理 大 纲 , 包 括 对 本 工 程 技 术 难 点 的 处 理 方 法 。监 理 大 纲 应 具 备 的 基 本 项 目 统 一 按 以 下 条 目 和 顺 序 编 排 :( 1) 工 程 概 况 ;( 2)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监 理 范 围 和 总 目 标 ;( 3)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监 理 工 作
17、 内 容 ;( 4)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监 理 组 织 ;( 5)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监 理 制 度 ;( 6) 项 目 监 理 目 标 控 制 措 施 ; 质 量 控 制 的 主 要 措 施 ; 进 度 控 制 的 主 要 措 施 ; 投 资 控 制 的 主 要 措 施 ; 合 同 管 理 的 主 要 措 施 ; 信 息 管 理 的 主 要 措 施 ; 安 全 和 文 明 生 产 管 理 ; 缺 陷 责 任 期 的 监 理 措 施 。( 1) 根 据 本 工 程 特 点 制 定 的 控 制 措 施 ;( 2) 监 理 工 作 流 程 图 。5、 监 理 服 务 承 诺 ;6、 监
18、 理 人 员 一 览 表 ( 含 性 别 、 年 龄 结 构 、 职 务 、 职 称 、 专 业 、 在 监 工 程 名 称 规 模造 价 等 ) ;7、 用 于 本 工 程 的 检 测 设 备 、 仪 器 一 览 表 或 委 托 有 关 单 位 进 行 检 测 的 协 议 ;78、 监 理 业 绩 和 社 会 信 誉 ( 附 清 单 ) ;9、 监 理 酬 金 计 算 方 式 及 监 理 取 费 。( 十 一 )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文 件 表 式 投 标 单 位 必 须 使 用 。 但 表 式 可 以 按 同 样 格 式 进 行扩 展 。六 、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和 递 交(
19、 十 二 )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与 标 志 :1、 投 标 人 必 须 将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2、 所 有 封 袋 上 都 必 须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的 代 理 人印 鉴 。3、 封 袋 上 必 须 写 明 招 标 人 名 称 、 工 程 名 称 以 及 投 标 人 的 名 称 。4、 投 标 单 位 须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将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给 投 标 人 。 5、 投 标 单 位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 将 被 视 为 无
20、 效 投 标 文 件 , 并 原 封 退 还 给投 标 单 位 。 6、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及 开 标 时 间 : 2017 年 9 月 26 日 10: 30。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及 开 标 会 地 点 : 江 苏 扬 州 维 扬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615 会 议 室 。 ( 十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 投 标 单 位 可 对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或 撤 回 。 但 所 递 交的 修 改 或 撤 回 通 知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进 行 编
21、 制 、 密 封 、 标 志 ( 在 包 封 上 标 明“修 改 ”或 “撤 回 ”字 样 , 并 注 明 修 改 或 撤 回 时 间 ) 和 递 交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 投 标 单 位 不 得修 改 或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七 、 开 标 ( 十 四 ) 开标由招标人单位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开标时,由招标监督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查验;投标人宣读预算价、投标价格和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
22、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3、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八 、 评 标 、 定 标( 十 五 ) 评 标1、 评 标 工 作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进 行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 严 格 依 据 国 家 和 省市 有 关 招 标 投 标 的 法 律 法 规 精 神 和 本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进 行 评 审 , 依 法 独 立 评 标 , 不 得 带 有8任 何 倾 向 性 , 客 观 、 公 正 地 履 行 职 务 , 对 所 提 出 的 评 审 意 见 承 担 个 人 责 任 。 评
23、委 会 对 文件有 疑 问 的 应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 在 充 分 熟 悉 和 把 握 招 标 文 件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进行 评 标工 作 。2、 评 审 程 序( 1) 评 标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 评 标 准 备 ;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 确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 初 步 评 审 ; 详 细 评 审 ;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撰 写 评 标 报 告 。 ( 2) 重 大 偏 差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述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重 大 偏 差 , 视 为 未 能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实
24、 质 性 响应 , 作 废 标 处 理 :1、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投 标 函 未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公 章 及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章 或 委 托 代 理 人印 章 的 , 或 者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没 有 合 法 、 有 效 的 委 托 书 ( 原 件 ) 的 ;2、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3、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 内 容 不 全 或 关 键 字 迹 模 糊 、 无 法 辨 认 的 ; 4、 投 标 人 递 交 两 份 或 多 份 内 容 不 同 的 投 标
25、 文 件 , 且 未 声 明 哪 一 个 有 效 , 按 招 标 文件 规 定 提 交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的 除 外 ; 5、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或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6、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 7、 明 显 不 符 合 技 术 规 范 、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 8、 投 标 报 价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发 包 价 的 ;9、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了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不 应 当 雷
26、 同 的 情 况 ;10、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货 物 包 装 方 式 、 检 验 标 准 和 方 法 等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11、 投 标 文 件 提 出 了 不 能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或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工 程 验 收 、 计 量 、价 款 结 算 支 付 办 法 ; 12、 以 他 人 的 名 义 投 标 、 串 通 投 标 、 以 行 贿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方 式投 标 的 ;13、 组 成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投 标 文 件 未 附 联 合 体 各 方 共 同 投 标 协
27、 议 的 。 投 标 时 联 合 体成 员 与 报 名 时 的 成 员 不 一 致 的 ;14、 投 标 人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必 须 提 交 的 相 关 资 料 的 ;15、 投 标 文 件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916、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的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若 发 现 投 标 人 以 他 人 的 名 义 投 标 、 串 通 投 标 、 以 行 贿 手段 谋 取 中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方 式 投 标 的 , 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将 作 废 标
28、处 理 , 并 将 有 关情 况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予 以 纪 录 , 由 招 投 标 监 管 部 门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处 罚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规 定 否 决 不 合 格 投 标 或 者 界 定 为 废 标 后 , 因 有 效 投 标 不 足 三 个 使 得投 标 明 显 缺 乏 竞 争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 所 有 投 标 被 否 决 的 , 招 标 人 依 法重 新 招 标 。3、 初 步 评 审 初 步 评 审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履 行 , 主 要 完 成 以 下
29、内 容 : ( 1)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和 评 标 方 法 ,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需 要 考 虑 的 相 关 因 素 ,了 解 和 熟 悉 评 标 的 要 求 ; 阅 读 、 研 究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 获 取 评 标 所 需 要 的 重 要 信 息和 数 据 ; ( 2) 核 对 评 标 工 作 用 表 ; ( 3) 确 认 重 大 偏 差 、 细 微 偏 差 和 对 细 微 偏 差 进 行 补 正 的 方 法 和 标 准 ; 核 对 投 标 文 件在 符 合 性 、 响 应 性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所 有 偏 差 ; ( 4)
30、 在 所 有 偏 差 中 , 拟 定 为 重 大 偏 差 的 情 形 和 相 关 依 据 ; ( 5) 在 所 有 偏 差 中 , 拟 定 为 细 微 偏 差 的 情 形 ; ( 6) 投 标 文 件 中 存 在 的 含 义 不 明 确 、 对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错 误 的情 形 ; 需 要 向 投 标 人 进 行 澄 清 、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的 内 容 ; 并 分 析 投 标 人 对 澄 清 、 说 明 或 者补 正 要 求 所 作 的 书 面 说 明 ; ( 7) 投 标 文 件 中 其 他 需 要 评 标 委 员 会 讨 论 、 决
31、定 的 问 题 ; ( 8) 形 成 初 步 评 审 结 论 。 4、 详 细 评 审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确 认 投 标 文 件 未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的 ,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 不 得 进 入 详细 评 审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 以 及 初 步 评 审 结 论 , 对 投标 文 件 进 行 详 细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对 下 列 因 素 进 行 重 点 分 析 : 监 理 大 纲 ; 总 监 答 辩 ; 检 测 设 备 ; 服 务 承 诺 ; 人 员
32、配 备 及 技 术 能 力 是 否 满 足 工 程 需 要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根 据 评 标 办 法 的 规 定 对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定 量 评 审 , 并 对 其 评 标 结果 签 字 确 认 。 5、 评 标 汇 总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对 评 标 结 果 进 行 汇 总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按 得 分 高 低 进 行 排 序 。 6、 定 标 原 则 上 总 分 最 高 者 即 为 中 标 单 位 。 ( 十 六 ) 评 标 、 定 标 办 法 评 标 、 定 标 按 照 平 等 竞 争 、 公 正 合 理 的 原 则 , 对 监 理 大 纲 、 检 测 设 备 、 服 务 承 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