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隆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16 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质量监督检查中的监督性检验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实行强制性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行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检验工作;受有关方面委托,承担争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及其他委托检验工作;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反应产品质量状况,标准实施情况及工作钟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承担国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中;研发和推广新的检验技术、检验方法和检验仪器;开展检验技术、实验室建设、检验人员培训等技术咨询服务。(二)2016 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6 年 1 月根据县局下达的全县建筑材
2、料产品质量专项抽查计划,对全县的钢筋、涂料、砖 3 大类产品的共计 10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顺利的完成了各项检验检测工作任务。我所陆续做好了机构认证前期的准备工作,完成了设备档案的建立,按照设备存放环境的要求我所分别对综合检验室、高温室、天平室和建材室进行了改建工作,岗位职责、操作制度的上墙,标准的购买和分类以及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的编写。2016 年 12 月 10 日至 11 日省局评审组到我所进行机构考核,经评审组合议最终批2准建议的检验检测共 5 大类、64 个参数,现场考核结论为满意。二、部门概况隆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3、,现有事业编制人数 5 人。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2016 年隆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本年收入合计 68.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8.34 万元,占 100%。2016 年隆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本年支出合计 4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8.27 万元,占 100%。财 政 拨 款 收 入事 业 收 入经 营 收 入附 属 单 位 上 缴收 入其 他 收 入3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隆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68.34 万元。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隆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016 年度一般公
4、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8.2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隆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8.27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47 万元,占 94.20%;医疗卫生支出 2.81 万元,占 5.8%。(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 年决算数为 14.94 万元。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物(款)事业运行(项):2016 年决算数为 30.53 万元。3. 医疗卫生与
5、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基 本 支 出项 目 支 出上 缴 上 级 支 出经 营 支 出附 属 单 位 补 助支 出4疗(项):2016 年决算数为 2.39 万元。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 年决算数为 0.42 万元。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隆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8.2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1.8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
6、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16.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隆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016 年度“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47 万元。(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6 年度
7、“三公” 经费财 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 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47 万元,占 100%。具体情况如下:52016 年公务接待费 0.47 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 7 批次,66 人,共计支出 0.47 万元。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隆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016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016 年度,隆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无机关运行经费。十、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
8、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因 公 出 国 费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行 维 护 费公 务 接 待 费6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
9、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物(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
10、助经费。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7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17.“三公 ”经费:纳入 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
11、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