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泸州市江阳区石寨镇凤龙村新村聚居点广场建设项目工程 一事一议确定施工单位公告本项 目经泸州市新农村示范片成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住房和城 镇规划建设局 泸市新农领办函20131 号文件批准建 设,按照省政府 办公厅川 办发201053 号文件要求,在项目建设中全面推行民办公助,实行“一事一议” 、“以奖代补”、 “先建后补 ”的方式。 现对泸州市江阳区石寨 镇凤龙村新村聚居点广场建设项目工程一事一议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表一): 招标人(项目业主) 泸州市江阳区石寨镇凤龙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名称 泸州市江阳区石寨镇凤龙村新村聚居点广场建设项目工程建
2、设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石寨镇凤龙村。实施时间 工期:60 日历天工程规模(和/或标准)广场面积约 15000,建主广场、入口小广场、景墙、健身区、停车场、木桥、水生植物池、汀步、双子亭、六角亭、庭院铺装等,祥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建设资金 上级财政补助及地方自筹其他 二、招标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 1 泸州市江阳区石寨镇凤龙村新村聚居点广场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三、资格要求 2(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3)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有一年来在泸州市范围内 1 个类似项目业绩。(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四、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投标申请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13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00 时至 2013 年 9 月 16 日下午 5:00 时;报名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石寨 镇便民服务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每套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见表三,投标申请人只能采用 A 方式提交:A、直接向招标人提交。户名:泸州市江阳区石寨乡凤龙村村民委员会开户行:泸州市江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寨信用社账号:88050110295552366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
4、,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或直接提交。招标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招标人以招标3公告的招标最高限价的 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差额 2 倍的差价履约金担保。本项目招标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招标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备注施工 1B.经预算投 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一次性报价 155 5 最高限价和投标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五、标书送达日期及地点投标申请人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 时将标书送到泸州市江阳区石寨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举行开标、评标。投标申请单位对标书应予密封,标书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六、业主单位及联系方式业主单位:泸州市江阳区石寨镇凤龙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 陈玉彬、赵诗林联系电话:15881972310 、13568634779 传真:0830-3750108泸州市江阳区石寨镇凤龙村村民委员会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