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程度,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滦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于本预案。(四)预案体系。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滦县专项应急预
2、案。本预案和各镇(街道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滦县重污染天2气应急预案体系。(五)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3科学预警,提前控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对可能
3、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做到“ 早预测 、早预警、早处置”。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5依法监管,严格考核。严格执行预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违反重污染天气防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考核。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滦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各位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执3行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各镇(街道办)、县直有关单
4、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协调联系环保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和上报;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考核组;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接警预警组、监督检查组和新闻宣传组三个专项工作组。(二)工作职责。1指挥部职责。(1)接受市指挥部的领导,按照市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和终止县级应急预案;(2)统一组织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参加跨县级行政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
5、处置;(3)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对超出本县应对能力的极重污染天气,可向上级请求支援;(4)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各下设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4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2)制定(修订)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3)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微信调度群,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即时调度指挥。(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工作组职责。接警预
6、警组。随时准备接受市指挥部的指令,向县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级别,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对预案启动情况及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建议。由环保局副局长任组长、气象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监督检查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下设专项督查组和综合督查组。由县政府督查室主任任组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环保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新闻宣传组。根据预警通知和督导组汇总内容,县新闻媒体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电视台台长任副组长。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三、监测与预警(一)预警分级。
7、5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 小时均值,下同)200 且未达到高 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2 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3 天,且出现 AQI日均值300 的情况 时。红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4 天及以上,且AQI 日均 值300 将持续 2 天及以上时,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 500 并将持续 1 天及以上时。(二)预警信息发布。接到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
8、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于 1 小时内报请县领导阅批,由气象局于 1 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发布启动应急响应需要采取的措施。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由相关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操作。各成员单位接到应急指令后,2 个小时内将接收情况反馈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三)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6照预警发布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预测 AQI 日均值在不同预警级别间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接到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
9、解除信息后,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四、应急响应(一)响应和分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立即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按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二)响应措施。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媒体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预案规定的步骤和措施执行。1级响应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
10、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7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 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 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2级响应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在执行级公众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1、: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执行级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8艺的生产时间。(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钢铁、焦化、水泥等排污企业,采取限(减)产、停产措施,减少不低于 2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生产性燃煤锅炉减少不低于20%的大气 污染物排放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涉挥
12、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停止生产。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县城城区(205 国道、平青大省道的城区路段除外),每天 7 时至 19 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行为。在常
13、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93级响应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在执行级公众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执行级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钢铁、焦化、水泥等排污企业,采取限(减)产、停产措施,减少不低于 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
14、外,生产性燃煤锅炉减少不低于30%的大气 污染物排放量。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停止生产,焦化、化工等行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10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县城城区(205 国道、平青大省道的城区路段除外),每天 7 时至 19 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
15、)、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周一至周五 7时至 19 时,采取 2 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 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当紧急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行为。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4级响应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在执行级公众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启动红色预警且预测第二天本地 AQI 日均值达到 500 时,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实际可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