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校纪简介第一篇:校规校纪京华学校对违规学生的处理规定 为严格对学生的管理,已逐步树立良好的校风,班风。制定本规定: 一、 对学生旷课的处理:旷课两天内的,由班主任在班内批评。旷课三至六天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七天以上的,予以劝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天数) 二、 对学生迟到、早退的处理: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十次以上的,由班主任在班内批评,累计超过十五次以上的,本人写出检讨,在学校通报批评,累计二十次以上的,给予劝退。 三、 学生在寝室内校园内大声喧哗、吹口哨、或出洋相,本人写出检讨,班主任在班内批评,对多次劝阻不听的,予以劝退。 四、 对吸烟喝酒的学生,首次留校察看,再犯劝退。 五、 对打架斗殴的学生,视情节轻重,予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对携带凶器斗殴或勾结社会上不法分子者立即劝退,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 在校住宿的学生,不请假夜不归宿的,首次留校察看,再犯劝退。 七、 学生不论在校内外,参与盗窃的,经查实,勒令退学。 八、 严禁学生谈恋爱,交笔友,第一次发现,留校察看,再犯劝退。 九、 学生如对教职工有意见,可向董事会,校委会反映,但不准顶撞,辱骂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