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灾后土地及房产相关问题总结洪灾后土地及房产相关问题总结一、救灾过程中,国家可否征用个人的不动产?征用后应如何处理? 因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个人的不动产。被征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个人的不动产因征用导致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下称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二、洪灾发生后,集体土地权利有什么变化?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房屋,由于洪灾的破坏,可能会被毁损,甚至灭失。不同情形下,集体土地权利的变化可类型化总结如下:(1)对于土地受损不严重,但农村村民房屋灭失的情形,由于宅基地依然存在,村民可以在房屋原址上重建房屋。(2)对于土地受损严重的情形,可根据需要重新进行村庄规划,重新分配宅基地。(3)对于土地灭失的情形,宅基地使用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