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 正确理解 “ “ 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 ” ” 积极实践 积极实践 “ “ 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 ” ” 20XX 20XX 年 年 8 8 月 月 23 23 日 日一、 一、 “ “ 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 ” ” 的提出和来源 的提出和来源(一)“四种形态”的提出过程 2019年7月31日, 岐山同志主持召开部 分专家学者座谈会, 就修订廉政准则和党 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 。会上,岐山同志首 次提出 “四种形态” 的内容。 1.首次提出内容 “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 督责任,敢于担当、敢于执纪,从小错抓起,动辄 则咎,早发现早处置。 以纪律从严治党,应该使咬耳朵、扯袖子,红 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 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 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只有这样,才能真 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2.首次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9年9月24日至26日, 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并主 持召开座谈会,首次将上述提法归纳为“四种形态”。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 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 好监督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