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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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6】166 号代理公司编号:HNJD【2016】040 号招 标 人:洛阳市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八月编制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 1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总则.112招标文件.133投标 文件.144投标.165开标.176评标.187合同授予.1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9纪律和监督.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 评标 办法(综 合评估法) .22评标办法 前

2、附 表 .221、评标方 法.272、评审标准.273、评标程序.28第四章 合 同条款及格式 .30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 .31第一部分 协议 书 .32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3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44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规范 .5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9三、授权委托书 .60四、投标保证金 .61五、监理大纲 .62六、项目管理机构 .63七、资格审查资料 .67八、其他材料 .74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经新安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投资201626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洛阳市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名称: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6】166 号代理公司编号:HNJD【2016】040 号2.2 建设地点:新安县磁涧镇,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厂区东南2.3 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为原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用后,可实现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项目新增占地面积 4426

4、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提升泵站、加药间、消毒池+投药间、曝气生物滤池(DN池+CN 池) 、过滤水池、反冲洗水池、水泵间、D 型滤池、集中控制室、除臭系统等设施。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2.4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2.5 监理预算金额:约 30 万元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监理服务。2.7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及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阶段工程监理。2.8 标段划分:共分为 1 个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

5、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证书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 3 -均合格有效。3.2 投标人在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处理规模 1 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监理业绩;3.3 投标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处理规模 1 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监理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提醒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投标项目总监应与报名阶段保持一致,否则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此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符合的将导致废标。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度(

6、2013 年度-2015 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3.5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因质量、安全、诚信等原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政处罚;3.6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至 2016 年 8 月

7、23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派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公司职工,提供连续一年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拟派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自拟,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章);(4)企业、投标项目总监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合同;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

8、造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 4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说明:以上材料均须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 招标文件每套 800 元。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 年 9 月 6 日上午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洛阳市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联系人:张先生电 话:0379-67308808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八楼联系人:李先生 牛先生电 话:0371-659283192016 年 8 月 17 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招

10、标文件 -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 称:洛阳市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联系人:张先生电 话:0379-67308808 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八楼联系人:李先生 牛先生电 话:0371-65928319电 邮:1.1.4 项目名称 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1.1.5 施工地点 新安县磁涧镇,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厂区东南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监理服务。1.3.2 监理服务期 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及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阶段。1.3.3 监控目标 质量目标:合格工期目标:控制在施工要求工期内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 6 -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投资成本目标:合理节约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1) 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证书均合格有效。(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度(2013 年度-2015 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审

12、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3)业绩要求:2013 年 1 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处理规模 1 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监理业绩;(4) 项目总监资格:具备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处理规模 1 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监理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因质量、安全、诚信等原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政处罚;(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

13、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1 分 包 不允许1.12 偏 离 允许优于招标文件的偏离,不允许实质性负偏离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补充、答疑文件(如有)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 7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8 月 21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9 月 6 日 9:30 时(北京

14、时间)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 24 小时内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 24 小时内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和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投标的其他资料。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电汇或网银形式递交,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且应于 2016 年 9 月 5 日 17:00 时前,到达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投标人应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未按时

15、到账视为无效)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户名: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05027609200184477-000000003开户行:工商银行新安支行备注:交款时应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人须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银行转账凭证,到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如果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不能参与开标,应及时向代理公司及招标人出具书面放弃函,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2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3 年,2013 年度-2015 年度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签订合同时间)3

16、.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 8 -3.7.3 签字和(或)盖章 要求(1)单位章应为投标人公章,其他如“投标专用章”无效;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为“手写签字” ;(2)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执行。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本壹份。3.7.5 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

17、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文件中插入连续页码。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洛阳市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在 2016 年 9 月 6 日 9:30 时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 开标程序(4)投标人授权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密封完好并签字确认;(5)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1.1

1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3 名(视有效投标人数量而定) 。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 9 -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3%。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15 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视为放弃中标。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在开标时间7

19、日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0.2 对中标人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只在本项目开展工作。在施工期内项目总监、项目部成员现场工作和旁站监理时间每周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0.3 监理仪器、设备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监理仪器、设备。要求配套齐全,性能优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能够满足本项目工程进度的要求。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份数:壹份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文档(U 盘储存) ,应包含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电子文档应采用Word、 Excel、AutocCAD、Photoshop、Project、Visio 等常用软件编

20、制,并保证能正常打开。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5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后 3 日内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10.6 重新确定中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7.1 条规定的情形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述情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 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7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8 保证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凡是使用修改、挖补、伪造等手段提供虚假资料和文件的,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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