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华中学岗位履职指导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全校教职员工岗位履职,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指导对象为全校教职员工。第三条 岗位履职指导组工作的指导思想:依据学校管理制度严格教职员工岗位履职管理,以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指导优化为工作思路。主要职责有:1 对全校教职员工的岗位履职和学校运转的各主要环节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指导、考察调研、考核评估,对教职员工履职进行检查指导和提供咨询服务。2 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发现教职员工岗位履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为优化教职员工履职行为提出指导性意见。3 及时发现教职员工岗位履职中的先进事迹,给予肯定和表扬。4
2、书面汇总每日检查和指导情况,经总指导员审核后交校长办公室留档,每周向行政会报告。第四条 岗位履职指导组由校长担任总指导员,行政领导轮流担任一日指导员,通过推荐、自荐与遴选相结合的方式,聘请 4-5 名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敢讲真话的教职员工代表担任副指导员,学校另安排 1 名指导助理落实每日情况汇总等工作。第五条 指导员一日指导时间为 7:20 至 20:30,副指导员的一日指导时间 7:30-16:30。第六条 岗位履职指导组工作应遵行的五个原则:1 科学原则。岗位履职指导工作要坚持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展开检查和指导工作。2 客观原则。岗位履职指导工作要以客观事实
3、为依据,对教职工履职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调研与分析,不能感情用事,不能从印象出发,要力求评价做到客观、公正、公平。3 “查”与“导”相结合的原则。岗位履职指导工作要正确处理和把握检查与指导的关系,以检查促进指导,以指导为主,重在鼓励和激发教职工的自我优化意识和学校主人翁意识。4 民主原则。岗位履职指导工作必须发扬民主作风,要相信、尊重、依靠广大教职员工,指导与被指导人员之间要建立和谐、宽容、平等、合作、信任的关系。5 反馈原则。岗位履职指导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相关教师反馈沟通,帮助教职员工扬长避短,提高教职员工岗位履职水平,通过向相关部门(年级)反馈指导意见,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第七条 岗位履职指导人员享受适当津贴。第八条 各部门(年级)和全校教职员工应支持和配合学校岗位履职指导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上海市民办进华中学20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