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简介第一篇: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学生雅园小区分团委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一、选拔任用团委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 大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 依照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办事的原则。 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1.干部任期一般为一至二年。 2. 上届干部有责任和义务物色下届干部人选。为人选提供重要参考意见。可以为下届团委学生会的主要干部人选提供重要参考意见,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情况,以及提供其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情况,既可推荐团支部、班级学生干部,也可推荐同学中新发现的各种人才。 3.团委学生会每学年上学期十月份进行换届选举,通过递交申请书确定候选人,竞选演讲后确定主要干部名额,最后经过指导老师、上届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推荐决定其具体职务。 三、干部选拔的基本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关心时事政治和校内大事,积极参加“两课”学习和学校、社区组织的政策形势报告及政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