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明细表 ) 序号 评分 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依据 说明 1 报价 10% 10 分 1、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181 号)规定,对全部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共同评分因素 2 专业资质及实验能力 20% 20 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得 5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2、具有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分析测试服务平台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3、投标人独立承担或参与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研发项目,每一个得 2 分,最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