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 企业反商业贿赂的规定 一、目的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三、管理程序 1、 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