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制度 篇一: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21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担保额的10%收取。 第三条 如客户将保证金直接缴付合作银行的,公司收取的金额标准为应收保证金比例与客户实际缴付给合作银行的担保保证金比例的差额。 第四条 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 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并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专户管理办法根据保证金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制定。 第六条 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