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对于xx卫计局局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例文 市审计局关于 xx 卫计局局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2132 号)及其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21102号),受 xx 市人民政府交办,xx 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xx 年 x 月 x日至 x 月 x 日,对 xx 市 xx 局原局长 x.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 xx 年 x 月至 xx 年 x 月与 x.履行职责相关的事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本次审计得到了 xx 局及 x.的积极支持与配合,x.按规定提供了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述职报告,xx 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疾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等工作的正科级行政部门,属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