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连云港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二一六年十二月II目 录一、总 则 .1(一)规划背景 .1(二)编制依据 .2(三)规划范围及期限 .8(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8二、环境保护回顾与形势分析 .10(一)环境质量现状 .10(二)“十二五”环境保护回顾 .12(三)“十三五”环境保护形势 .16三、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22(一)指导思想 .22(二)规划原则 .22(三)规划目标 .23(四)指标体系 .24四、 “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27(一)实施三大行动,提升环境 质量 .27(二)推进转型升级,深化污染减排 .38(三)强化空间管制,增加生态 供
2、给 .47(四)加强风险防范,维护环境安全 .52(五)深化制度改革,规范环境秩序 .57(六)完善监测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64五、重点工程 .76(一)工程项目筛选原则 .76(二)工程项目类别 .76(三)资金来源 .77六、保障措施 .78(一)加强组织领导 .78(二)明确职责分工 .78(三)推进工程建设 .79(四)实施考核评估 .79附表 “十三五”重点工程项目 .801一、总 则(一)规划背景“十三五” 时 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面临重大挑战与重要机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
3、将生态文明写入五年规划的任务目标,提出要坚持 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十三五 ”时期是连云港市参与 “一带一路”战略交汇点建设,落实江苏沿海开发、长三角一体化、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四大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期,是建设成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国际性海港中心城市的重要时期,是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全面推进依
4、法治国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但是,连云港存在单位产值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单位产值污染负荷高、土地开发强度高、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发展现状,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面临重大挑战与重要机遇。为此,科学编制“十三五 ”环保规划对于全面推动连云港市“十三五 ”时期的环境保 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具2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连云港市“十三五” 环 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可作为连云港市“十三五” 期间环 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行动纲领和连云港市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依据。(二)编制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实施)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4 年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年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 年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13)中华人
6、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4)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 规划(国 发201142 号);(15)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36 号);3(16)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 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2016);(1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19)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126 号);(2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39 号);(2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35 号);(22)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7、,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 年 11 月 8 日);(2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国函201232 号)。(2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 年 9 月);(2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 年);(2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 年);(27)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 号);4(28)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 年);(29)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10.29);(30)国
8、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3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 生态环 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2、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文件(1)江苏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3);(3)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998);(4)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7);(5)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4);(6)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2001);(7)江苏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2004);(8)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9)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
9、点工作方案(2005);(10)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 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苏发9 号);(11)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5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苏发24 号);(12)江苏省关于印发 的通知( 苏办发 201140 号);(1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2011);(14)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311 号);(1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的通知(苏政发201386 号);(1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保护
10、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 发2013113 号);(17)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13 年 7 月);(18)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19)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1425 号);(20)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 年);(21)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22)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6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11.22);(2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
11、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 号);(24)关于印发“十三五 ”及 2016 年各设 区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苏环委办201626 号);(25)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 号);(26)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27)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苏发 201647 号);(2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 号)。3、连云港市相关政策、规划(1)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
12、要;(2)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连政发201670 号);(3)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4)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5)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2);(6)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7)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7(8)连云港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9)连云港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08-2020);(10)连云港市统计年鉴(2006-2015);(11)连云港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6-2015);(12)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连云港市生态市建设工作方
13、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214 号);(13)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意见(连发201215 号);(14)连云港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15)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连发 201210 号);(16)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东部城区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意见(连发 20155 号);(17)市委 市政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连发 201426 号);(18)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连发2015 32 号);(19)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4、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108 号);(20)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16 69 号)。(三)规划范围及期限81、规划范围本次评价范围为连云港市行政区范围,包括 3 个市辖区(海州区、连云区、赣榆区)和 3 个县级行政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含 6 个派出机构和城市功能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连云新城、新海新区),规划陆域总面积 7615 平方公里,海域面积 6677 平方公里。2、规划期限基准年:2015 年;规划期限:2016-2020 年。(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十三五” 必 须紧紧立足特殊市情,着眼于治本,实施质量和
15、总量双控,分区分类,精细管理,切实做到“三限两保一促”:一是资源限总量。对能源消费以及水资源、土地开发利用等设置上限,做到取之有度、用之有节。二是产业限类别。对煤电、钢铁等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三是排放限额度。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强排污总量限额管理,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四是空间保红线。严守耕地红线、开发强度红线和生态红线(含海洋生态红线),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空间开发活动,为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为农业留下更多良田,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五是质量保底线。重点打好大气、水、土壤治理三大攻坚战,牢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