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镇船舶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交通厅、经贸委、安监局、监察厅关于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X 号)等规定,特签订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1、认真落实本行政村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船员、渡工和村民的安全教育,全面掌握本村船舶情况并登记造册,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巡查。 2、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办齐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督促营运渡船向乡镇管船机构缴纳船舶安全风险抵押金。督促船员(渡工)参加海事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 3、配合、支持上级组织对船舶、渡口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海事机构对船舶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4、按照渡口六定(定责任、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载客定额、定制度)要求,做好乡镇渡口达标改造工作,加强达标渡口基础设施及渡船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5、禁止未经审批的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