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太坡组团污水处理厂工程 PPP项目合作备忘录甲方: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社会资本方】二一七年 月目 录引 言 .1合作备忘录 .2一、合作模式 .2二、项目简介 .2三、项目建设 .5四、项目公司的设立 .5五、建设履约保函 .6六、合作承诺 .7七、中标商务条件 .8八、不可抗力 .8九、其他约定 .90引 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经过物有所值论证及财政可承受力评估,决定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建设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太坡组团污水处理厂工程 PPP项目(以下简称
2、“本项目”),并通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安排污水处理各项具体工作。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 作为本项目成交社会资本(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谈判后,于 年 月 日订立本项目 PPP项目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1合作备忘录甲方: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 一、合作模式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3、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95号)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进行投资建设。本项目由乙方在昌江黎族自治县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与移交等工作,甲方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向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二、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太坡组团污水处理厂工程 PPP项目。(2)项目投资规模1、项目投资规模: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投资为 4633.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 3340.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1075.2
4、2万元,预备费 195.8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1.88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本项目经职能部门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2和要求为准。2、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投资为 4633.91万元,扣除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中政府已支付的前期费用 756.88万元后,纳入 PPP合作的项目总投资额为 3877.03万元(最终以竣工决算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为 1163.11万元(占总投资的 30%),由成交社会资本出资。剩余 2713.92万元(占总投资的 70%)项目建设资金由成交社会资本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取得。(3)项目建设范围及内容:本项目远期总规模 1万 m/d,近期规模
5、 5000m/d,分阶段实施,一阶段规模 2500m/d。包括污水处理厂 1座,场外泵站 1座,配套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围墙、门卫、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功能。1、污水处理厂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 1座,建筑面积 1256.76平方米,包括沉砂池、水解酸化池、一体化 A2/O池、活性砂滤池、消毒池、巴氏计量槽、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变配电间、设备间、加药间、厂区污水提升泵房、门卫及管理用房等设施;其中,道路广场 2506平方米,绿化15413平方米,进厂道路 702.5平方米,围墙 565m,大门 2个。2、厂外泵站工程:新建厂外泵站 1座,建筑面积 57平方米,包括事故调节池、粗
6、格栅及进水泵房、配电室及值班室等设施;敷设厂外管线 179米;其中,道路广场 112平方米,绿化 253.7平方米,进站道路 192平方米,围墙103.4m,大门 1个。详见下表“项目主要产出说明”。项目主要产出说明项目名称 项目成果 项目产出 项目目标一、污 名称 平面尺寸 单位 数量 土建规 设备规3模(万m3/d)模(万m3/d)13.702.25m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 11.603.60m座 1 0.5 0.25水解酸化池 16.411.5m 座 1 0.25 0.25一体化 A2/O池27.524.8m 座 1 0.25 0.25活性砂滤池 10.15.5m 座 1 0.50 0.25
7、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11.48.1m 座 1 0.50 0.25污泥浓缩池 6.6m 座 1 0.25 0.25污泥脱水机房17.67.5m 座 1 0.50 0.25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18.06.5m 座 1 0.50 0.25设备间及加药间21.09.0m 座 1 0.50 0.25厂区污水提升泵房10.07.2m 座 1门卫 7.23.6m 座 1水处理厂工程管理用房 34.013.4m 座 1事故调节池 20.09.3m 座 1粗格栅及进水泵房10.45.5m 座 1 1.0 0.25二、厂外泵站工程配电室及值班室 9.66.0m 座 1 1.0 0.25三、厂外管线污水管从厂外泵站
8、接出后,向西接入厂内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流量按远期总规模 1万 m3/d设计,总长约 179m,管径为D3258,设计管材为 Q235-A。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园区的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率和污泥稳定减量化率,提高整个地区的水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保护水源,使水资源得以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善水环境,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为太坡组团和昌江石碌城区的经济腾飞创造有利条件。达到符合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5111号)文的要求,即产业园区必须配套污水集中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
9、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并充分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技术新标准对项目产出的有利影响。4(四)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二十年,其中建设期一年,运营维护期为十九年。项目公司前期工作准备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三、项目建设(1)建设准备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公司应编制完整可行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团队构建及分工文件,并报甲方备案。(二)融资准备为保证项目顺利建设,乙方应积极参与项目公司的融资,确保项目公司的
10、融资款项足额到位。在非不抗力的情形下,若项目公司融资失败,导致项目逾期开工超过十五(15)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及项目公司的合作,并提取建设履约保函中一定的金额作为违约处罚。(三)行政审批甲乙双方应尽快完成本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四、项目公司的设立(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总投资的 30%,即 1163.11万元。其中乙方出资1163.11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份,以自有资金进行出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等同于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自公司注册之日起根据工程进度分批逐次实缴到位。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项目建设总投资增加的情况,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不调整项目公
11、司的注册资本,仅调整项目资本金,但调整后的资本金不应低于项目投资额的 30%。若乙方逾期履行出资义务,每延迟一(1)天支付违约金 1万元/日。5(2)项目公司设立时限项目公司应在本备忘录签署之日起三十(30)天内完成设立,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项目公司设立时间超过三十(30)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1)天支付违约金 1万元/日。(3)项目公司经营管理结构项目公司组织架构由乙方自行决定,但是受甲方的监管。由甲方成立专门的项目监管小组,监管小组对项目重大问题享有一票否决权、干预权、介入权。监管小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有随时检查监督的权利。乙方如有不服从监管小组的监管意见,甲方有权拒绝或暂停
12、支付污水服务费。五、建设履约保函(1)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完成,乙方在签署本备忘录后十(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的建设履约保函。(2)保函有效期建设履约保函是从保函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且项目公司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之日到期止。(3)建设履约保函款项的提取当项目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提取建设履约保函的款项:1、项目公司未按相关文件约定支付前期费用。2、项目公司的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3、项目公司的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失败。4、项目公司拖欠工程进度款等款项导致项目建设暂停。发生以上情况时,甲方有权提取保函中的款项进行费用支付或
13、作为违约处罚。6(4)建设履约保函的补足如果甲方在建设履约保函有效期内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提取履约保函项中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提取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履约保函的数额补足到建设履约保函中规定的数额,且应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已足额补足的证据。(五)保函款项提取不当如果甲方提取乙方提交的建设期履约保函中的款项之后确定属不当提取,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退还提取的款项,并支付该款项自提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利息按央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六)视为乙方违约的情形1、签署本备忘录后十(10)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甲方提交建设履约保函,且在甲方的催告下,乙方逾期十(10)个工作日仍未能提交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投标时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2、甲方提取建设履约保函中的款项后,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补足保函金额,且在甲方的催告下,乙方逾期十(10)个工作日仍未能补足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取建设履约保函的剩余款项作为违约处罚。六、合作承诺(1)甲方承诺1、尽力协助乙方开展本项目有关的融资活动,如提供相关政府文件,但不为乙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2、项目公司成立以后,与项目公司签订 PPP项目合同。(2)乙方承诺1、按本备忘录第四条的约定,乙方独资设立项目公司,并在约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