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中国.主义司法制度无疑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总结中国.主义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司法制度。它积极吸收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既包括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成就,又包含国外法治的有益成份,因而显示出比资本主义司法制度更博大的包容性和更明显的优越性。 在政治上,中国.主义司法制度体现出彻底的人民性,代表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义国家,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则实行两党或多党轮流坐庄制;中国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西方国家则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议会制,各党派集团往往注重的是争权夺利;中国的“一府两院”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而西方国家大都以“三权鼎立”作为权利分割的平台,因彼此制约而不惜互相拆台。 由于这些根本不同的差别,决定了中国特色.主义司法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司法制度在运行机制上大相径庭。我们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