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 于 开 展 评 选 表 彰 2016 年 辽 宁 省 华 育 十 佳 大 学 生 活 动 的 通 知各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进一步培育和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 积极进取,励志成才,创新创业,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 质、有修养的大学生。根据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基金会辽教基金字 20164 号文件“关于开展 评选表彰 2016 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活动的通知” 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各学院开展评选推荐 2016 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以下简称“十佳
2、大学生” )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奖励名称、奖学金数额全省评选表彰“ 十佳大学生 ”10 人,每人奖学金 10000 元;“十佳大学生提名奖”10 人,每人奖学金 1000 元。二、评选条件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 值观,理想信念坚 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孝敬父母,尊敬他人,品德高尚,作风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关心集体, 团结同学, 谦虚谨慎,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在青年学生中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5.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德、
3、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6.具有先进的理念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科研能力较强,在科研、 创新、创业活动中有特别突出表现,获国家 级奖励的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三、推荐名额、评选程序1.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最多推荐确定本学院一名推荐人选,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被推荐学生的材料上报学生处。2.学生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拟评选出一名学生参评 2016 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评选。四、具体要求1.各学院要积极配合此项活动的开展,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 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2.认真准备好
4、候选人推荐材料。具体材料包括:1)推荐表(含电子版);2)2000 字以内事迹材料(以通讯体裁为宜,含电子版);3)其他有关获奖情况复印件;4)2 寸正面免冠彩照 1 张,学习照、生活照各 3 张(所有照片仅需电子版即可,无 须冲洗)。这部分先准备 着,待学校 评选出后,再上交。3.将候选人推荐材料按照推荐表(盖学院公章)、个人事迹、辅助材料(按照 思想品德: 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发表理论文章,个人操守等情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专业证书、学 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等 科技创新、创业、技能大赛获奖、发表论文及其他情况参加文体、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综合素质等方面分类)顺序装订成册(推荐表及事迹材
5、料要与其他评审材料分开,不要装订在一起),一式五份。时间要求:6 月 8 日前报送至学生处(校部 204 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电子材料: 发送至 。曾获华育“十佳大学生 ”的学生今年不在参 评范围内。五、联系方式联 系 人:孟祥俊传真电话:86574429附件:2016 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推荐表(A4 纸,套印,打印)学生处2016 年 5 月 27 日3附件:2016 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推荐表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手机所在学校、院(系) 、年级及所任职务照片通 迅 地 址 邮编在校期间获奖励情况本人简历主要事迹摘要(500 字)4学校推荐意见盖 章年 月 日省教育基金会审核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省教育厅审批意见盖 章年 月 日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审批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