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 测 报 告(2016)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一七年六月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报告(2016)- 1 -目录一、导言.- 3 -(一)监测对象.- 3 -(二)监测指标.- 3 -(三)测算方法.- 4 -(四)分析方法.- 7 -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状况.- 9 -(一)110 个监测样本单位均衡发展状态概述 .- 9 -(二)初中、小学发展水平与均衡水平的比较.- 10 -(三)城区、县(市)发展水平与均衡水平的比较.- 11 -三、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21 -(一)条件配置发展水平.- 21 -(二)师资配置发展水平.- 22 -(三
2、)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 23 -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水平.- 34 -(一)条件配置均衡水平情况.- 34 -(二)师资配置均衡水平情况.- 41 -(三)校际间基本均衡发展达标情况.- 48 -五、与 2015 年比较.- 53 -(一)办学条件情况.- 53 -(二)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县(市、区)情况.- 54 -(三)校际间均衡水平情况.- 56 -六、问题与建议.- 61 -(一)主要问题.- 61 -(二)工作建议.- 62 -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报告(2016)- 2 -附件 1:2016 年小学分县(市、区)均衡水平与发展水平监测结果.- 64 -附件 2:2016
3、 年初中分县(市、区)均衡水平与发展水平监测结果.- 68 -附件 3:2014、2015 年分县(市、区)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情况.- 72 -附件 4:2014、2015 年分县(市、区)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情况.- 76 -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报告(2016)- 3 -辽宁省 2016 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报告一、导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辽宁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大连东方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据辽宁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促进发展的原则,对 2016 年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了
4、监测,形成本年度监测报告,旨在为各级政府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一)监测对象以 2011 年教育部与我省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中涉及的 110 个县(市、区,以下 统称监测样本单位)为监测对象,包括 100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县(市、区),以及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 10 个开发区。这 10 个开发区分别是: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大连市高新区、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大连市保税区、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州市滨海新区、锦州市松山新区、铁岭市开发区、葫芦岛 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在 110 个监测样本单位中,44 个县、66 个城区均举办小学、初中教育,共有
5、小学 4318 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初中 1487 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完全中学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二)监测指标本报告采用的监测指标体系,由发展水平和均衡水平两个方面的监测指标组成。其中包含 2 个一级指标、9 个二级指标和 18 个三级指标(见表 1.1)。9 个二级指标中的 8 个指标采用国家规定的监测指标,我省增加了 1 项,即“ 城镇学校校均班额”,用于监测城镇学校大班额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报告(2016)- 4 -情况。表 1.1 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分解方向发展水平监测
6、指标均衡水平监测指标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平方米) 小学、初中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平方米) 小学、初 中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 小学、初 中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台) 小学、初 中 城镇学校校均班额(人) 小学、初 中 条件配置生均图书册数(册) 小学、初 中 职生比 */师生比 * 小学、初 中 *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人) 小学、初 中 师资配置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人)小学、初中 (三)测算方法1监测数据来源本报告所采用监测数据,来源于 2015/2016 学年辽宁省教育事业统计报表。2发展水平监测本次发展水平监测以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7、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5 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确定的 8 项指标标准和“ 城镇学校校均班 额” 作为基本依据( 见表 1.2)。按照每所学校 9 项指标中 6 项及以上指标达到标准作为学校监测合格标准,按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报告(2016)- 5 -照县域内监测合格学校数达到 80%及以上作为监测样本单位达标标准。本报告引入“ 发展水平指数”,是按县域内监测合格学校所占比例折算,用以区分各监测样本单位小学、初中教育发展水平。发展水平分为三个等次,即发展水平指数大于或等于 80 的地区为“高水平发展地区”;介于 80 至 6
8、0 之 间的地区为“ 中等水平 发展地区”;60 以下的为“低水平发展地区 ”。发展水平指数的计算分两种情况:一是县域内任意 6 项办学条件监测指标达标率低于 80%的县(市、区),它的发 展水平指数即为该达标率*100;二是对于任意 6 项指标达标率大于或等于 80%的县(市、区), 则要考虑该县(市、区)任意 7 项、任意 8 项、全部 9 项的学校达标率,是否大于或等于 80%,以最多项指标学校达标 率确定其发展水平指数。(1)仅任意 6 项监测指标达标率超过 80%的,其发展水平指数=0.80+(任意 6 项监测指标达标率-0.80*1) /4*100;(2)有任意 7 项监测指标达标
9、率超过 80%的,但其任意 8 项监测指标达标率未超过 80%的,其发展水平指数 =0.85+(任意 6 项、任意7 项监测指标达标率之和-0.80*2)/8*100;(3)有任意 8 项监测指标达标率超过 80%的,但其全部 9 项监测指标达标率未超过 80%的,其发展水平指数 =0.90+(任意 6 项、任意7 项、任意 8 项监测指标达标率之和-0.80*3 )/12*100;(4)全部 9 项监测指标达标率超过 80%的,其发展水平指数=0.95+(任意 6 项、任意 7 项、任意 8 项、全部 9 项监测指标达标率之和-0.80*4 )/16*100。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报
10、告(2016)- 6 -表 1.2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主要指标体系及达标值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平方米)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平方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台)生均图书册数(册)职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个)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个)城镇学校校均班额(人)3 班型100人校均120校均740 校均6校均3000 1:19 0.047 0.040 454 班型120人校均160校均740 校均7校均36001:19 0.047 0.040 455 班型150人校均200校均740 校均8校均4500 1:19 0.047 0.040 456 班型
11、270人校均878校均4260 校均4530 1:19 0.047 0.040 457 班型315人校均932校均4260 校均 45 30 1:19 0.047 0.040 458 班型360人校均986校均4260 校均4530 1:19 0.047 0.040 459 班型405人校均1200校均5280 校均 45 30 1:19 0.047 0.040 4510班型450人校均1254校均5280 校均4530 1:19 0.047 0.040 4511 班型495人校均1308校均5280 校均 45 30 1:19 0.047 0.040 4512班型540人2.94 10.87
12、1706.7614 30 1:19 0.047 0.04 4518 班型810人2.51 7.25 1373.39 14 30 1:19 0.047 0.04 4524班型1080 人2.31 11.671251.1214 30 1:19 0.047 0.04 45普通小学30 班型1350人2.18 13.56 1156.94 14 30 1:19 0.047 0.04 4512班型600人3.17 9.78 2833.8414 40 1:13.50.058 0.058 5018 班型900人2.83 13.08 2101.23 14 40 1:13.5 0.059 0.059 5024班型
13、1200 人2.65 10.5 1738.3914 40 1:13.50.059 0.059 50普通初中30 班型1500人2.25 12.2 1577.63 14 40 1:13.5 0.059 0.059 50注: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5 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小学 11 班型及以下不考核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指标。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报告(2016)- 7 -3均衡水平监测本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水平监测,采用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 号)
14、规定的标准,即国家规定的 8 项和我省增加的 1 项共 9 项指标差异系数的算术平均数,小学小于等于 0.65 为均衡,初中小于等于 0.55 为均衡。为便于在平面直角坐标系的横坐标中描述均衡发展的程度,本报告引入“差异系数的相反数” ,称之 为“ 均衡指数” 。小学均衡指数大于或等于-0.65、初中均衡指数大于或等于-0.55 的地区为“均衡发展地区”,反之则定 义为“ 非均衡发展地区”。4情况说明一是本次监测剔除了以下学校数据:民办学校、小学教学点、学生数为零的学校、中职学校附设的小学班初中班、义务教育阶段的体育学校。二是本次监测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省、市直属学校分别纳入到110 个备忘录县
15、(市、区)中,参与县域内均衡发展监测。三是本次监测,对由于新建和规划撤校等原因造成的年级建制不全的学校,不作办学条件的数据拆分。四是本报告所涉及的均衡水平除有标注外,均按省九项指标测算。(四)分析方法差异系数分析方法。采用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中,关于“ 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情况” 的差异系数计算方法(差异系数 , 。 表示第 i 个ix学校在该指标上获得的值, 表示在该指标上所有学校的平均值。_x为第 i 个学校的在校生数, 为同类学校的在校生 总数),测算县域iPNP_/scvni iNXPS2_)()/(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报告(2016)- 8 -内各项监
16、测指标的校际间离散程度。本报告采用“均衡系数” 确定差异情况。坐标分析法。本报告将每个监测样本单位小学或初中教育均衡发展的测算结果用 X,Y 两个数值来表示,即 A(X,Y)。其中 A 表示某监测样本单位,X 轴表示该监测样本单位小学或初中教育的均衡水平,用均衡指数表示;Y 轴表示发展水平,用发展水平指数表示。由此,所有监测样本单位的小学、初中教育均衡水平和发展水平可以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进行准确定位,直观描述各监测样本单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及相对位置,便于为分析和解决问题。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报告(2016)- 9 -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状况(一)110 个监测样本单位均衡
17、发展状态概述小学和初中均达到高水平均衡发展的监测样本单位共有 63 个,占全省 110 个监测样本单位的 57.3%。小学和初中均达到高水平均衡发展的监测样本单位分别是:表 2.1 小学和初中均达到高水平均衡发展的监测样本单位统计表序号 省、市县数量高水平均衡县数量占比(%) 县(市、区)名单0 全省 110 63 57.31 沈阳 13 7 53.8 沈河区,大东区,浑南区,沈北新区, 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2 大连 14 10 71.4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瓦房店市,花园口经济区(大连),保税区(大连)3 鞍山市 7 1 14.3 千山区4 抚顺市
18、8 8 100新抚区,东洲区,望花区,顺城区,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经济开发区(抚顺)5 本溪市 7 5 71.4 溪湖区,南芬区,本溪县,桓仁县,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溪)6 丹东市 6 2 33.3 元宝区,振安区7 锦州市 9 6 66.7 古塔区,凌河区,黑山县,凌海市, 北镇市,滨海新区(锦州)8 营口市 6 4 66.7 西市区,老边区,盖州市,大石桥市9 阜新市 7 5 71.4 海州区,新邱区,太平区, 清河门区,细河区10 辽阳市 7 3 42.9 文圣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11 盘锦市 4 3 75 兴隆台区,盘山县,大洼县12 铁岭市 8 6 75 银州区,清河区,铁岭县,西丰县, 调兵山市,开发区(铁岭)13 朝阳市 7 1 14.3 喀左县14 葫芦岛市 7 2 28.6 兴城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葫芦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