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 主讲人:陈翠玉 行政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 电话:13618393462 邮箱: 1开始课程前需要解决的四个问题 n 1.什么是? n 2.为什么学? n 3.学什么? n 4.怎么样学? 2什么是? n 1、什么是法律? n 是人类追求良善生活、良好秩序、公平正义的规则表 达 n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讲,法律是一种治理方式:国家、 社会、团体、家庭及其个人 n 因而,外国法律就是外国的治理方式和生活方式 n 中国法律就是中国的治理方式和生活方式 n 2、什么是历史? n 历史,即便是一个民族的幼年,都永远是值得敬重的 导师,只有通过历史,才能与民族的初始状态保持 生动的联系,而丧失了这一联系,也就丧失了每一民 族的精神生活中最为宝贵的部分萨维尼 n 3、什么是法律史?中国法律史?外国法律史? 3什么是? n 从空间看: n 从时间看: n 从对象看:过程及规律 4为什么学? n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历史不是只记过去事实的记录,亦不是只记过去的 政治事实的记录。历史是过去、现在、未来的整个的 全人类生活。” n “比较是借鉴的前提!” n 比较法的方法是:对本国法规与外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