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对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56号文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6 56 号文心得体会 近日,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 号)(以下简称 56号文),就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从业性质及相应的保障措施作了区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二者之外,56 号文引入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表述,这是此表述首次出现在我国规范性文件中,意味着我国增加了第三种劳动形态。56 号文所包含的一系列针对性保障措施,也标志着一个不同于劳动法和民法的制度体系开始建构,我国由此将进入劳动三分法时代。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外卖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数量也在不断攀升,如何对这一人群的从业性质进行明确界定,并给予有力的保障,一直为.各方所关注。此次 56 号文提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