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华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深发201012 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 165 号)、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龙华新区党工委工作会议精神,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以下简称“ 重点企 业” )在产业发展中的引 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企业认定工作,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自主内源与引进吸收相结合的原则。
2、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条件第三条 重点企业认定范围是新区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本领域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第四条 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2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新区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并符合如下条件:(一) 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二
3、)企业规模。企业从业人员数不少于 100 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达 10%以上。企业总资产达 2500 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年销售收入达 5000 万元上,其中新兴产业产品和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企业 上年度纳税额高于 300 万元。(三)行业地位。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四)创新能力。企业设有专职的研究与开发(以下简称R4、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 R&D 机构的证书或文件;5、企业人员花名册(超过 100 人的企业,
4、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 R&D 人员);6、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国家、部省市奖励证书、列入国家、部省市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或参与起草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 上述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二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新区经济服务局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资格到期后自动失效。第十四条 已获得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资格的企业,若中间出现依法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以及企
5、业合并、分立、迁移、转业、变更法人代表等情况,应在变更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报新区经济服务局。新区经济服务局将根据变更内容及重点企业认定条件等组织对重点企业资格进行核定,并适时作出保留资格、撤消资格、变更证书等处理。若企业出现实质性变更又未及时报告的,资格证书自企业出现实质性变更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资格失效的企业若想重新获得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资格,须重新申报。6第十五条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资格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制度。新区经济服务局将根据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重点企业评审条件进行审查修订。每两年根据评审条件,组织对既有的重点企业进行复审,并对新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综合调
6、整新区重点企业名录。第十六条 若企业在申报重点企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重点企业资质,收回证书和牌匾,且该企业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五章 扶持政策第十七条 对获得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资格的企业,由新区经济服务局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并颁发牌匾和证书。第十八条 对获得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企业的规模、研发领域等,在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资助、贷款贴息、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上市资助、科技创新园房租补助等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对同时符合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
7、业引进资助类)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认定当年及第二年对新区地方财力贡献的 30%,每年最高 3000 万元的资助。第十九条 优先在重点企业中筛选储备一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并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推荐,争取国家、7省、市重大专项、重点计划和专项资金落户新区重点企业,并给予配套支持。第二十条 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为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第二十一条 新区经济服务局建立与重点企业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联系,反馈企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做好重点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
8、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附件: 龙华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认定申报书8附 件 :龙 华 新 区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重 点 企 业 认 定 申 报 书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龙 华 新 区 经 济 服 务 局二一六年 月9承诺书经认真研究龙华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本司符合办法规定的重点企业认定申报范围和条件,自愿申报龙华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认定,并对本申报书内容进行了认真全面审核,就我所知,其内容真实有效。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1.企业名称2.地 址 3.邮 编104.法人代表 5.国 籍 6.手机 / 电话7.联 系 人 8
9、.手机/电话 9.传 真10.注 册 时 间 年 月 11.注 册 资 金 ( 万 元 ) 12.外 资 比 例 ( %)13.资产总额 (万元) 14.固定资产 (万元)15.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民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其他企业(请说明: )股 东 名 称 ( 前 三 位 ) 股 东 性 质 股 权 比 例 ( %)内资 外资内资 外资16.股 权 结 构内资 外资17.上市情况 上交所 深交所 海外 (上市时间: )
10、 尚未上市18. 企 业 主 营业 务 范 围节能环保(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 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和装备 其他 ) ;新一代信息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 集成电路 新型显示 下一代互联网 电子商务 高端软件 其他 ) ;生物(生物医疗 生物医药 生物制造 生物能源 生物育种其他 ) ;高端装备制造(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 航空航天装备 轨道交通装备 其他 ) ;新能源(新能源汽车 风能 太阳能 储能电站 其他 ) ;新材料(新型电子材料 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 新型金属材料产业和功能陶瓷材料 其他 ) ;文化创意(创意设计 动漫游戏 数字视听及数字出版 其他 ) 。19.主导产品20.深圳市高新企业 是( 年 月认定) 否21.国家高新企业 是( 年 月认定) 否 22.软件企业 是( 年 月认定) 否23.职工总数 24.大专及以上学 历科技人员数 25.研究开发人员数26.是否设立专职研发机构 是(数量: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