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武区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区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风灾、雹灾、雪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危险品污染或泄露、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交通事故、疫情、中毒等。 3因.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突出事件:重大群体事件如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等,刑事案件、邪教或敌对势力破坏、战争、恐怖暴力活动等。 上述给我区正常的经济发展、.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本区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区域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实施原则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重大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处理,由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