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龙岩市脱贫攻坚政策汇编一、发展生产(一)技能素质提升1雨露计划培训。将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雨露计划”培训范围,到村、到户或在乡镇所在地举办的培训,按每人每天 150 元的标准核定经费预算;在县城举办的培训,按每人每天不超过 200 元的标准核定经费预算;异地学习培训、企业跟班学习的,经费预算标准另外再提高 100 元。每位贫困人口培训费用原则上不超过 600 元。 实施单位:市农业局2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将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列入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培训补助标准不低于 1000元。实施单位:市农业局3免费学历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选送为“省万名新型
2、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对象,免费参加福建农林大学等大中专院校学历教育。实施单位:市农业局4免费实用技术培训。每年从连城、武平、长汀三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分别推荐 3-5 名贫困户劳动力免费参加2福建农林大学举办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实施单位:市科技局(二)发展生产扶持1.生产资金支持(1)发展种养业。对列入当年脱贫计划,从事种植(包括林下经济)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给予 1000元一次性扶持资金。所需资金由市、县挂钩帮扶干部所在单位承担。 实施单位:市、县挂钩帮扶干部所在单位(2)发展乡村旅游。2016-2020 年,计划评选 600 户以上旅游扶贫示范户,每户一次性补贴 5
3、000 元(建设标准和验收程序由市旅游局另行制订);计划评选 70 家以上旅游扶贫示范合作社,对带动一个村 10 户以上贫困户增收且达到旅游扶贫示范合作社标准的,每家一次性给予 3 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各承担 50%。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旅游局(3)发展光伏产业。支持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对与 10 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的光伏发电企业,按贫困户所占容量比例每千瓦奖补 1000 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或独立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奖补 1000 元(项目验收程序、标准和奖补办法由市发改委牵头制订)
4、。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对贫困户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企业落实兑现电价补助政策,并优先保障并网,与用户按月结算上网电费。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 50%。3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网龙岩供电公司(4)发展农村电商。每年组建 50 个村级电子商务扶贫服务站,开展针对贫困户的帮扶服务,提供网购、网销自产农产品、电商业务辅导服务,解决部分贫困户就业,每个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 2 万元;农村淘宝覆盖所有贫困乡,并通过发展村淘合伙人、“淘帮手”将农村淘宝服务延伸到每个贫困村;对贫困户开设网店优先安排其入驻当
5、地创业园或产业园,并给予租金优惠。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5)发展林业生产造林补贴。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 200 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 100 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 100 元。木本油料种植补贴。列入中央财政现代农业木本油料生产发展项目县的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的农民种植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每亩补助 1000 元。种植户可向当地乡镇林业站申报。林下经济补助。开展林下种植中药材等或林下养殖蜜蜂及其它特色野生动物并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可列入林下经济扶持
6、补助项目。项目业主可向当地乡镇林业站申报。实施单位:市林业局2经营主体带动2016 年起,凡申报国家、省、市、县级示范企业(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的,必须解决贫困户劳动力4就业,或与贫困户建立土地流转、农产品购销或资金入股等合作关系,推进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1)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市级龙头企业的,应解决 3 个以上本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对已获评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每解决 1 个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 2000 元的促进就业奖励补助,每个龙头企业最高奖励 10 万元。 实施单位:市农业局(2)农业示范企业申报市级农业示范企业的,应解决 2 个建档立卡贫困
7、劳动力就业。对已获评的市级以上农业示范企业,每解决 1 个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 2000 元的促进就业奖励补助,每个农业示范企业最高奖励 5 万元。实施单位:市农业局(3)家庭农场申报市示范家庭农场的,应解决 1 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已获评的市示范家庭农场,每解决 1 个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 2000 元的促进就业奖励补助,每个农场最高奖励 5 万元。实施单位:市农业局(4)规模养殖场。申报省、市级规模养殖示范场的,应分别解决 3 个、1 个贫困劳动力就业或与 10 户、5 户贫困户建立5合作关系,在种苗上给予优惠,技术上给予指导,销售上给予帮助。实施单位:市农业局(5)职业农民。
8、新型职业农民“五新”示范户必须带动 1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生产,否则扣减补助经费 500 元。实施单位:市农业局(6)农民合作社。引导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吸纳贫困农户入社,变贫困农户的土地为股份,从而获得一个稳定的收入渠道。凡申报部、省、市、县级示范社的,应分别帮扶 10 户、5 户、3 户、1 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生产。对带动贫困户 3 户、5 户、10 户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分别给予 15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贷款担保生产资金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免收担保服务费。 实施单位:市供销社(三)生产技术支持1专家对接贫困户。对发展特色种养的贫困农户,组织市、县、乡技术
9、干部,按贫困户生产发展的种类,把技术指导干部的单位、职称、专业、联系电话等制成技术帮扶联系卡,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建立专家服务贫困户“一对一”技术指导模式。实施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2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贫困户开展技术指导每人每季度不少于 2 次,每年关键农事农时节点现场技术培训指导 2 次以上或驻村指导。全年开展乡或村集中6技术培训不少于 1 次。每个选派科技人员至少开展一个种植、养殖或农产品加工方面的示范项目。在原有技特派员每人每年2 万元专项经费基础上,市科技局每年再安排 30-50 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市级选派科技人员的专家费、差旅费、讲课费、宣传费、技术示范费
10、等。 实施单位:市科技局(四)生产风险保障实施“三农”保险。对投保“三农”综合保险的农户,采取差别化保费补贴模式,农业产业保险保费补贴 30%,其他险种保费补贴 20%。对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保费补助翻倍政策,即农业产业险保费补贴从 30%提高到 60%,其他险种保费补贴 20%提高到 40%。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保财险公司二、就业创业(一)职业技能提升1春潮行动。贫困劳动力参加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 350 元培训补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取得职业
11、资格证书的等级给予 500-2000 元的培训补贴。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2免费创业培训。在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 SYB 创业培训。实施单位:市人社局73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0%的低收入劳动力,参加扶贫部门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成果的方式,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 500 元/人的标准补助相关培训机构。 实施单位:市农业局(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以下对象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12、疗保险费的,可享受其实际缴费额1/2 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1)农村贫困对象属于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 40 周岁以上、女满 30 周岁以上人员。(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灵活就业人员。(4)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 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三)创业扶持1创业资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对象租用经营场地的(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
13、除外),可享受最长 2 年、不超过租金 50%、每年最高 3000 元的创业资助。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2创业贷款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 10 万元,在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 3 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贴息期8限最长为 2 年。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3残疾人创业。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 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纳后补贴,次年兑补”的办法,于每年 6 至 7 月间向户籍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实施单位:市残联(四)吸纳就业奖励1社保补贴奖励
14、。吸纳安置就业困难贫困对象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贫困对象,签订了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贫困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部分的 50%,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已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2贷款贴息奖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 30%以上(超过 100 人企业达到 15%以上) ,并签订了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额度的贷款贴息,按贷款基准
15、利率的 50%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为 2 年。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3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实施单位:市人社局(五)购买就业岗位1调整乡村护路员、护林员、保洁员的聘用对象范围。乡(镇)、村护路员、护林员、保洁员等全部聘用具有劳动能力且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重新调整(聘用期已到)的需 60%以上聘用贫困人口。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林业局、住建局2村级保洁员。村人口 800 人以下配 1
16、名,800-1600 配2 名,1600 人以上配 3 名。年工资 10000 元,由市、县、乡财政共同承担。 实施单位:市住建局3环卫工人。优先推荐身体健康、神志清楚、男性 60 周岁以下,女性 55 周岁以下且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龙岩中心城区的保洁公司担任环卫工人。月工资 1800 元左右。 实施单位:市住建局4乡村道路养护工。优先挑选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村民,对其进行养护技术培训后聘用为乡村道路养护工;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等公路建设中,对满足用工要求的贫困群众优先安排用工。 实施单位:市交通局105水利协管专员。县级水利部门应聘请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担任水利协管专员。
17、 实施单位:市水利局(六)民营企业、商会带动2016 年起,组织动员民营企业和商会帮扶 40 个以上贫困村,每个企业(商会)结对帮扶 20 户以上贫困户,时间为 3-5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帮扶活动。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三、就学资助(一)教育资助1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助学金,由原来每生每年 2000 元提高至 3000 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按最高档每生每年 3000 元予以资助。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 50%。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2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在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对在公办寄宿制学校中食用午餐的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 1000 元的标准进行营养补助。实施单位:市教育局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从 2016 年秋季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低保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