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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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说 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张播、刘燕辉、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由杨建荣、李晓锋、曹阳、陆俊俊、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赵锂、李建琳

2、、吕石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王昌兴、韩继红、姜兆黎、赵平、冯跃等负责完成;“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林波荣、燕翔、谭华等负责完成, “运营管理”部分由王占友等负责完成。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马欣伯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此外,在 2009 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和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二九年九月 目

3、 录1总则 12术语 13基本规定 14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2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3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5. 公共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8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8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8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9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5.5 室内环境质量 11附表一 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住宅建筑)13附表二 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公共建筑)2911 总 则1.0.1 本补充说明适用于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运行使用阶段)的项目,说明主要包括纸质材料和现场审核两部分

4、要求以及部分条文评价方法的补充说明。1.0.2 本补充说明中的“证明文件”指由相关机构提供的正式文件或复印件。1.0.3 本补充说明中的“图纸”指加盖竣工图专用章的正式竣工图纸资料。1.0.4 本补充说明中的“主要竣工资料”指建筑工程竣工资料中的主要部分,包括竣工图(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和图纸) 、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过程控制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等。1.0.5 本补充说明中的“分析报告”指根据项目实际条件进行的分析计算报告,并需提供相应的图纸、运行记录等支持文件,并加盖完成单位公章。“模拟分析报告”中应有对所使用软件类型、版本的简要说明,以及对模型简化方法、主要参数设置的介绍。另外,模拟报告除需提供

5、打印版本之外,还应提供模拟过程中的相关电子文件(光盘版) 。1.0.6 本补充说明中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指通过国家、省级计量认证(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机构。1.0.7 本补充说明中的“评价报告” 、 “检测报告”指由相关建设、规划、环保、园林等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正式报告复印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应包括该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0.8 本补充说明中的“运行记录”指所考查对象在正常运行使用状态下的运行状况记录,提交的运行记录要求能对所考查对象的实际运行状况做出证明。2 术 语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3 基本规定注

6、: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24 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4.1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 43、多层不高于 28、中高层不高于 24、高层不高于 15。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即每人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控制指标,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居住区指标有差异,本条标准主要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中小区级指标上限值。一般项4.1.1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 100m绿地上不少于 3 株乔木。单一的大面积的草坪不但维护费用昂贵,生态效果也不理想,其生态效益也远

7、远小于灌木乔木。以乔木为主,合理搭配乔木、灌木和草坪,能够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因此,在景观设计中应避免单一大面积草坪的出现,增加乔木的数量。通过专家论证,结合实际项目,评价原则为:每 100m绿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的数量满足条文的要求,则判定本条达标。优选项4.1.17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应考虑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用地紧张程度以及地质状况,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地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

8、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由此可见对地下空间合理性的判断也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通过专家论证,评3价原则为:由专家根据建筑区位、场地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四项因素对其合理性进行判断。4.2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在施工图审查阶段要达到相关节能要求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有工程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对进场的材料或产品、施工的过程及施工质量进行质量验收,只有确保按施工图施工,才能保证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满足要求。一般项4.2.8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

9、装置) 。本条评价除需审核能量回收系统设计说明、效益分析、系统竣工图之外,还要求审核相关产品说明及型式检验报告。对于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适用并安装的能量回收系统,检查实际运行情况(竣工验收时其风量、热交换效率的检验记录,现状下新风、排风风路是否通畅、过滤器是否定期维护,并查阅其风量、温度等运行记录)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控制项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在申报运行使用阶段标识时,为方便评审人员核实水系统规划方案的落实情况,申报单位应提供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的水系统规划方案(含水平衡图或表)和后续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说明。完整的水系统规划方案能全面

10、系统地体现整个工程项目水资源的利用情况。在设计阶段制定的水系统规划方案和实际运营情况可以有差别,但在运行使用阶段评价时,申报单位在申报文件中应说明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4根据竣工图及设计说明现场核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的漏损情况和水表的安装使用情况。水表应尽量按层级设置,下级表设置与上级表闭合,无未计量支路。本条评价可根据各分级水表的计量记录与报告分析用水情况,查找有无漏损。此项测试可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开展。申报单位除提供分析报告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提供水表设置的平面示意图,最好再能提供水表层级设置的示意图,以便于标识评定人员核查;2)提供一个完整年

11、度逐月的水表计量记录。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 8。本条文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2)采用减压限流措施,住宅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 0.2MPa;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不循环的支管不宜过长。申报材料中应包括:节水器具和设备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节水性能检测报告或说明。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本条对缺水地区或使用了非传统水源的项目为参评项。在运行使用阶段评价时,申报单位应提供非传统水源用水点的日常水质检测报告。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形式大致分四种

12、:一是工程型缺水,从地区的总量来看水资源并不短缺,但由于工程建设没有跟上,造成供水不足,这种情况主要分布在我国长江、珠江、松花江流域、西南诸河流域以及南方沿海等地区;二是资源型缺水,当地水资源总量少,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供水紧张,如京津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辽河流域、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三是污染型缺水,水资源的污染加重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四是设施型缺水,已建水源工程,由于不配套,设施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所造成的缺水。由于我国水资源状况比较复杂,可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一般项4.3.7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

13、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应体现利用非传统水源替代市政自来水的有效性和规模性。5建筑中水和市政再生水可优先用于冲厕,满足冲厕后尚有余量时,可依次用于绿化浇灌、水景补水、地面冲洗等。雨水收集可优先用于冷却塔补水,其次优先用于绿化浇灌,尚有余量时可再应用于道路浇洒、洗车等其他杂用水。在水系统规划方案中应进行水量平衡分析,避免非传统水源利用不足,技术经济性不合理,或者多用途利用但均不成规模的误区。4.3.10 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技术经济分析中应包括雨水降雨量逐月收集与回用水量的平衡分析,和雨水系统设计容量的分析计算。相关计算内容包括

14、:当地逐月降雨量、综合径流系数、雨水设计径流总量、设计流量、弃流量和收集量,雨水回用的用途和逐月的用水量、储存设施的容量等,当地降雨资料、相关参数选择必须在水系统规划方案中详细说明。运行使用阶段应核实设施的运行情况和雨水回用的全年逐月水表计量记录,并与设计水量进行比较,判断雨水利用的实际效果。4.3.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 1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在设计阶段评价时,要求将用水量折算为年用水量计算,计算公式中分子分母包括的各部分用水量算法必须一致,应包含参评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所有用水量。在运行使用阶段评价时,申报单位应提供一个完整年度逐月的水表计量记录,运行使用阶段应按照全年用水量计量

15、结果计算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优选项4.3.1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 30。参见 4.3.11 条说明。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控制项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18580GB 18588 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要求。本条文包含两部分内容:建筑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相6关产品标准以及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GB 656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还要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即 GB 18580-18588 的要求。一般项4.4.3 施工现场 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

16、总重量的 70以上。本条中的“建筑材料 ”必须是证照齐全、有固定的生产厂房和必要的生产设备的工厂生产,不包括总、分包商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加工制作。生产工厂与工地之间的距离以它们之间的最短的运输里程为准。回填土不能算作“施工现场 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4.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符合规范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不低于 295MPa 的钢材,如厚度不大于 35mm 的 Q345级钢,可视作满足本条要求的高强度钢。符合规范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不低于 360MPa 的钢筋,如 RRB400 级钢筋、冷拉钢筋、冷轧扭钢筋及高强预应力钢丝(索)等均可视作满足本条要求的高强度钢筋。

17、当采用抗拉强度设计值高于 360MPa 的钢筋(丝、索)时,可按等强(抗拉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将这些更高强度的钢筋(丝、索)折算成 HRB400 级钢筋。论证也是本条的一个实施途径。有的申报项目,虽不能满足本条的要求,但经论证其所用材料是合理的。申报单位可提交一份报告,重点论证该项目在节材方面的合理性。4.4.6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开挖基坑时挖出的土宜尽量用于基坑回填,但该回填土不能参与统计。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拆改和返工在工程中非常普遍,应引

18、起关注。施工过程中,若进行过较大的修改,则判本条不达标。优选项4.4.10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应注意砖混结构与砌体结构的区别。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 中明确指出砌体结构是“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7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而砖砌体结构又分为粘土砖砌体结构和页岩砖砌体结构、煤矸石砖砌体结构、粉煤灰砖砌体结构等等。只有其中的粘土砖砌体结构才是通常所说的砖混结构。砖混结构体系所用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黏土、石灰石等不可再生资源,对资源的消耗很大,同时会排放大量CO2 等污染物。因此,采用粘土砖砌体结构体系时,应判不满足本条要求。采用钢结构、非粘土砖砌体结构、木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时,则应判定本条通过。根据建筑的类型、用途、所处地域条件和气候环境的不同,可能需要采用钢结构、非粘土砖砌体结构、木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以外的其它结构体系,从而达到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目标。对于这种情况,申报单位可提交一份报告,重点论证所采用的建筑结构体系的资源消耗水平以及对环境影响的大小。专家综合考虑水平承重结构体系(当前大量建筑的楼、屋面板等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利于回收利用)等各方面因素后,也可能判定本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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