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填报单位: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序号 证明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设定依据 开具单位 取消/保留/暂保留(理由及措施) 备注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1 身份证明、权属证明、涉案工程证明 城建档案利用服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提供服务。 国家、住建部 个人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或所在单位介绍信、委托授权书;不动产证等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保留(城建档案属秘密级材料,需核实查档人身份后方可提供查阅利用服务) 2 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21 年 10 月住建部令第 8 号)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