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21 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市范围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以及教研、师训、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组织、参与非法.,或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文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或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