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 孕 产 产 期 期 保 保 健 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成县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 天为止,对孕产妇、胎儿和新生儿进行系统的 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其目的是通过对每一 位孕产妇及其胎儿,新生儿提供系统的、科学 的、规范的保健服务。从而达到减少孕产妇的 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发生率,降低孕产妇、 围产儿和新生儿的死亡率,保障母婴的安康, 提高出生人口的质量。 孕产妇保健分:孕前期保健;孕早期保健 (孕12周末之前); 孕中期保健(孕13周-27周 末);孕晚期保健(孕28周以后);分娩期保 健;产褥期保健。 孕前期保健:是指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以健康 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 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保健服务。选择最佳的受孕 时机,减少许多危险因素和高危妊娠,女性小于18 岁或大于35岁是妊娠危险因素,易造成难产及产科 其他并发症,所以要选择适当的生育年龄。妊娠前 健康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