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舒兰市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连续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高质高效发展,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吉农机发2018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普
2、惠共享,继续实施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农民群众普遍享受政策红利;推动科技创新,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和农业机械,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为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打造现代农业生态示范市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 2 -支撑。二、补贴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一)实施方式。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 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
3、的原则组织实施补贴工作。(二)资金分配。补贴资金按年度分配实施,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向省里提出年度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同时,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提出资金需求,既要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又要保障购置补贴需求。(三)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
4、、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我市遵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 3 -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 12 大类 26 个小类 47 个品目(详见附件 3) 。(二)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
5、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 、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 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购机者对其
6、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三)补贴机具资格。凡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产品均- 4 -可享受我市补贴政策。享受我省补贴政策的机具产品,由其生产企业自主向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我省补贴产品分类归档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及做好投档工作。对未录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的产品,不能享受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 购机者 ”)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7、。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 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三)补贴额调整。补贴额调整一般按年度进行,补贴额- 5 -不超过农业
8、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 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接到相关通知的 7 个工作日内,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该产品销售价格 40%的补贴额实施补贴。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四)新型主体机具建设资金。对全省全程机械化新
9、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建设资金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补贴额为标准实施,具体办法按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五)补贴机具数量。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在我市全部敞开补贴,购机者可以根据自身生产需要购置。五、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一)补贴办理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 12 月 15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 6 -(二)机具补贴时限。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
10、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三)补贴申领时间。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没有兑现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补贴额按照购置当年的补贴额补贴。六、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再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三)敞开补贴机具核验。我市对
11、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但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 3 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 6 台及以上的,需要购机者提供其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与实际经营规模、生产需要、购置能力相匹配的证明(祥见附件 2) ,并由当地农机站和财政所进行实地考核、村委会及乡镇(街)政府出具意见,本人出具购机- 7 -真实性承诺。如出现骗补、套补国家补贴资金及其它违法行为,由本人负责。(四)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对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舒兰市的补贴对象,但能够在舒兰市地域范围内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经营地所在村、乡镇(街)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作业证明、土地流转合同以及购机者居住证明,方
12、可向我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七、补贴操作流程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一)制定补贴实施方案。按照吉林省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制定舒兰市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三)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所在乡镇街农机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由乡镇农机站出具购机补贴告知书,按
13、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 -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三)补贴资金兑付。农业局、财政局对“购机者”享受补贴的机具验收核实,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涉及本方案第六条“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的机具,按照相关要求兑付补贴资金。八、申请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依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农机发
14、20188 号)文件,我市申请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工作,具体情况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批复及制定的方案实施。九、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为切实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我市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农业局为成员单位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1) ,农业局、财政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规定,要在补贴- 9 -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
15、与核实等方面,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市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成立购机补贴办公室,实行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农机监理站与补贴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衔接,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高效补贴办理制
16、度和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农技培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将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到乡(镇、街道) ,宣传到村组,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 10 -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在舒兰市农机化信息网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祥见附件
17、4) 。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和便于查询,确保专栏有效运行。(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业局、财政局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吉农机发201716 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五)突出绩效,强化管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附件:1、舒兰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织机构2、舒兰市大量购买机具的“购机者”情况证明3、吉林省 20182020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