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4篇 篇一: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 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东良厢村兴东路58号,法定代表人,刘玉儒,该公司董事长,电话:131311157 被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井陉县微水镇岩峰村。 执行请求 1、 请求由贵院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本案 2、 因本案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历经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并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作出(2021)浙温商终字第585号生效判决。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向井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井陉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受理,但时至今日井陉县人民法院仍未对被执行人采取有效执行措施,本案的执行无任何进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具体情况如下: 1、被申请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为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