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煤炭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办法(08年1月6日)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鼓励和引导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增强工程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一、评审范围山东省境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属煤炭行业各类资金渠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其配套、辅助、附属工程,省外或省内非煤炭系统投资建设的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其配套、辅助、附属工程。二、评审条件(一)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规范,工程实体质量优良,工程资料真实、齐全。(三)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工程设计合理、先进。(四)单位工程经煤炭工业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其他基层工程质量监督站认证(备案),达到优良等级;单项工程经煤炭工业山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认证(或备案),达到优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