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饲料生产企业审核工作程序 省畜牧兽医局饲料处 一、企业申报二、材料初审 三、现场初审 四、材料审查 五、现场审核 六、职责约谈 七、办理批件一、企业申报 1.省内饲料生产企业(包括设立、续展、迁址、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和类别、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名称),必须向省畜牧兽医局提出书面申请。 2.企业按农业部规定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提报相关材料。二、材料初审 1.省畜牧兽医局委托设区的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承担材料初审、现场初审和合格转报。 2.设区的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须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针对企业申请内容,对企业申报材料是
2、否符合格式要求、是否齐全,内容是否规范等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且不需要进行现场初审(包括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名称)的,以市局文(函)的形式,连同企业申请材料一同上报省局。三、现场初审 需要进行现场初审(包括设立、续展、迁址、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和类别)的,设区的市畜牧兽医局饲料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初审。 初审按照农业部制定的许可条件进行。 初审合格的,以市局文件(公函)的形式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上报省局。四、材料审查 1.省局接到市局转报的材料后,对材料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是否齐全、内容是否规范,市局初审时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等进行审
3、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登记;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登记,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补充)。 2.需要现场审核(包括设立、续展、迁址、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和类别)的,省局将组成审核组;下达现场审核函,通知企业所在市畜牧兽医局,要求企业做好有关审核的准备工作。 现场审核时,企业应该做到:( 1)有企业简介和与申证工作有关的书面汇报材料;( 2)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生产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特有工种人员等必须在场;( 3)保证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能正常运行,达到试生产的条件,必要时做运行检查或模拟生产、检验; ( 4)有农业部规定的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应准备的材料清单规定的材料; ( 5)非新建饲料生产企业,需提供近 2年的原料购进、生产、检验、留样观察、销售等相关记录,企业备案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